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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司法局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重点治乱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9-17 10:41     来源: hejin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3109-2018-0007 发布时间 2018-09-17
发布机构 文号 河司发〔2018〕26号
主题词 政务动态 体裁 河通知


为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效,不断深化法治河津、平安河津建设,根据河扫黑组(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现制定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重点治乱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以彻底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为目标,坚持边扫边治边建,强化综合治理,针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人群,深入开展重点治乱工作,实现延伸打击、整治、分类管控,不断提升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水平,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努力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二、工作目标

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2类打击重点所涉及在人群,进行系统性摸底清查和打击整治,不断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质增效。力求排查摸底全面深入,重点人群基本情况和突出问题全部见底;治理管控全面深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建章立制全面深入,有针对性地完善管理机制,不断增强基层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

各基层司法所要开展重点人群排查管控行动。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易涉黑涉恶重点人群,要强化对两类人员中重点人群的摸底排查和日常管控,定期开展重点人群信息比对核查工作,实时掌握动态底数、违法犯罪情况(重新犯罪情况)和失联失控情况,及时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线索立即上报扫黑除恶办公室,跟进落实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重点人群排查管控汇总表》、《重点人群排查管控明细表》(附后),每季度末月月底前上报局扫黑除恶办公室备案。

四、方法措施

(一)强化重点人群的管控力度。

全面强化对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两类”人员的帮扶、引导和管控,对于摸排出的重点人员,

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决防止脱管漏管失控。要积极发动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深入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推进平安乡村基层创建作为改变治安重点地区面貌和巩固整治成果的有效抓手,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基层司法所要围绕农村治理法治化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法规约束行为,让黑恶势力失去形成发展的“小气候”和滋生土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处所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重点治乱工作责任,紧密结合司法行政部门职责和扫黑除恶工作安排,对照工作任务要求,扎实开展重点治乱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对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政治站位不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股室处所,要严格实行责任查究,运用挂牌整治、重点管理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边扫边治边建,认真分析和梳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的隐患和漏洞,及时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要加强志公、检、法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和整体联运,建立完善滚动排查整治、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有效防止重点人群问题此消彼长。

(四)加强督导检查。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要不定期对重点治乱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本系统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股室处所,要通报批评。对情况复杂、经反复整治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效果仍不明显的,由局班子成员新自包点督办,做到局面不改、人员不撤、工作不停。

附:1、重点人群帮教管控领导机制

2、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

3、重点人群危险等级评定机制

 

 

0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重点人群帮教管控领导机制

 

为确保重点人群帮教管控工作落实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特殊人群帮教管控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崔伟东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魏小康任副组长,成员由社区矫正股负责人及各基层司法所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股。各基层司法所为重点人群帮教管控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重点人群帮教管控的日常工作。社区矫正股负责联络协调指导各基层司法所开展重点人群帮教管控工作,负责与人社、教育、民政、卫计等部门协调,共同做好重点人群的帮教管控工作,形成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

 

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

 

一、各司法所要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一周一报到(每周一)制度,加强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力度,每周家访一次,进行一次个别教育,教育内容应以法律知识、社会常识、公民道德为主,尤其要突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内容,让其明确服刑罪犯身份,提升遵纪守法意识和纪律观念。

二、发挥手机定位平台作用,加强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每周至少一次抽查。

三、认真落实集中教育、社区服务“双八”制度,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劳动,通过劳动培养其责任心、修复社会关系,为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基础。

四、认真落实刑满释放重点人员必接必送必控制度,收到监所释放人员重点人信息后,及时与村干部、家属取得联系,协商释放衔接准备工作,释放日与村干部或家属共同去监所接回重点人员,接回后及时建立安置帮教档案,进行扫黑除恶专项谈话教育,签订保证书,并通报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落实好重点人员管控措施。

五、建立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重点人群管控工作。


重点人群危险等级评定机制

 

严格按照《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山西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相关规定,对目前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逐人核实,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环境、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再犯罪风险及现实表现,确定危险级别,实行红、黄、蓝三级分级监管。

一、对于有违法行为但还未达到撤销缓刑或收监执行的、受到治安处罚、警告处分的社区服刑人员,危险等级确定为红级。对于此类人员,要建立责任人包干机制,每周一见面,每周一走访,每周一次个别教育,每周一次手机定位抽查,必要时可对其实施电子手环监管。

二、对于不服从管理、不积极参加学习、不主动参加社区服务、不假外出等“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社区服刑人员,危险等级确定为黄级。

三、对于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习和社区服务,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人员,危险等级确定为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