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赵家庄卫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6-09-21 16:15 来源: 赵家庄乡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承担村卫生所管理、村级卫生人员培训、卫生信息统计等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承担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系列服务;维护育龄夫妇的合法权益;坚持国家介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原则,开展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做好避孕药具的发放和推广工作;组织和培训村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村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完成计生协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事业单位,全额编制5人,差额编制12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58.9万元,支出总计158.9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 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业务扩展。
二、关于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3万元,占31%;事业收入109.6万元, 占69 %。
三、关于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35.2万元,占 85%,项目支出23.7万元,占15%。
四、关于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9.3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7万元,增长24.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五、关于赵家庄卫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赵家庄卫生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31 %。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7万元,增长24.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赵家庄卫生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9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赵家庄卫生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3万元,支出决算为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8.72 %。
六、关于赵家庄卫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赵家庄卫生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31 %。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7万元,增长24.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赵家庄卫生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3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赵家庄卫生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3万元,支出决算为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8.72 %。
七、关于赵家庄卫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赵家庄卫生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基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三、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十七、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八、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九、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