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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楼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僧楼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1 10:38     来源: 僧楼镇     【字体: 】     打印本页

 

 僧楼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僧楼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

 

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山西省、运城市以及河津市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体要求,确保上级部署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人口普查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镇人口发展状况。

(二)目的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镇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提高人口质量,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进军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时间内容安排

普查对象: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时间: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111日零时。

二、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口普查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决定成立僧楼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具体负责全镇普查的组织实施。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镇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镇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村民委员会要在20204月底前设立普查工作小组;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普查一线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镇领导小组成员要对涉及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三)选聘普查人员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各村负责选聘,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选聘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各项准备和入户登记工作。每村至少选聘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从各村民委员会干部、本村村民中选聘。被选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当是政治思想好、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普查工作的人员。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进行业务培训。

三、做好宣传、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真实准确

(一)坚持依法普查,加强质量管理。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二)做好宣传动员,提升信息化水平。

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次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PDA开展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普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僧楼镇人民政府   

20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