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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妥善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文号]:河政办发〔2020〕85号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11日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4日 [状态] :长期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津市妥善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20〕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妥善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妥善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

  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

 

  按照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妥善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人发〔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妥善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尊重历史、注重事实,区分情况、分类裁量,保持稳定、促进和谐的原则,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基层(乡镇)老兽医的关心,立足我市实际,积极稳妥解决好基层(乡镇)老兽医生活困难问题,确保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人员范围与界定

  本方案所称的基层(乡镇)老兽医是指按照原省人事厅、农业厅、水利厅、农机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1997〕2号)规定,“凡截止1995年12月31日前的在站人员,具有定员的资格”的人员。即:截止1995年12月31日前曾在基层(公社、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过一年以上(含一年),在乡镇“三定”前离岗人员,或“三定”中未被录用的人员。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和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者辞退处分的,或已去世的老兽医不再列入本方案范围。

  三、解决办法

  对“三定”前离岗人员、“三定”中未上岗人员,按照实际在岗工作年限,按月计算一次性给予经济补贴。具体标准参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晋农财发〔2012〕85号)文件中关于防疫员劳务工作补贴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执行。对已妥善解决的,不再重复进行认定和享受本方案的待遇。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市政府组织畜牧兽医、人社、财政、纪检等部门成立“市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部署推进、开展

  培训等。

  (二)组织实施。结合我市实际,领导小组要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严格做好人员身份确定、工龄计算、审核备案等工作。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工作职责。身份和工龄认定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乡(镇、街道)兽医站,由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摸底、审核、组织报送审批材料等工作,最后由市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2.认定依据。原则上以当时县级人事劳动、畜牧兽医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公社)的录用、聘任文件作为审核认定人员身份的依据。认定内容包括人员资格和工龄两个方面,均应以档案材料证明为主。认定资格的档案材料包括录用文件、会议记录、业务档案、表彰奖励证书、项目课题署名、领取报酬凭据及会计档案等;认定工龄的档案材料包括录用文件、离岗文件、工资发放表、考核考勤记录、辞退文件或者会议记录、会计档案和其他文书档案等。

  3.无原始依据人员的认定。对于没有或找不到正式录用文件,但确实在畜牧兽医服务机构工作过的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由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办法核查认定。提供证明的材料包括:当时村大队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当时兽医站主要负责人或会计的证明、当时人民公社分管畜牧领导的证明、当时兽医站同事的证明、当时畜牧局领导的证明,且每一个证明人都应填写承诺书。

  4.工龄计算。自本人受聘、录用原乡(镇、人民公社)兽医站等基层畜牧兽医服务机构之日起到离开原所在单位为止。工龄以实际月数计算。年满60周岁仍在岗的,超过60周岁部分不再计算工龄。

  5.公示和备案认定。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人员名单、工作年限等,应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领导小组审核确认,认定的人员名单、工作年限等应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批准。并报送运城市畜牧兽医、人社、财政部门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立畜牧兽医、人社和财政等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具体落实。市领导小组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操作办法,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节奏,确保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工作的严谨、扎实、高效、规范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规范程序,公开公正,严格甄别,狠抓认定过程的控制,做到事前有方案,事中有监督,事后有公示,使真正的基层老兽医享受到政策福祉。对工作中违反程序、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确保和谐稳定。妥善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精心安排部署,讲求工作方法,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和舆情引导工作,切实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的实际困难,把党的民生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河津市妥善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领导组名单

  

 

附件

  河津市妥善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领导组名单

  组  长:靳俊霞 副市长

  副组长:柴保民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武洲 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周效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牛水转 市人社局主任科员

          马赶良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组长

          薛礼民 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街道)分管畜牧的副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主任由薛礼民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