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执法专栏>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9-24 22:00 来源: hejinsyf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YC03109-2020-00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河政通字【2020】6号 | |||
主题词 |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 体裁 | 河公告 |
河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经研究确认第二批11个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布:
1、河津市城区街道办事处
2、河津市清涧街道办事处
3、河津市樊村镇人民政府
4、河津市僧楼镇人民政府
5、河津市柴家镇人民政府
6、河津市赵家庄乡人民政府
7、河津市下化乡人民政府
8、河津市阳村乡人民政府
9、河津市小梁乡人民政府
10、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1、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河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