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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政府部门>民政局

河津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0-11-10 11:28     来源: 民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1

对社会团体的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市级社会团体

4%

1次/年

 

2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三款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4%

1/

 

3

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第三十三条

安全检查

抽查

养老机构

10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