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政府部门>民政局

河津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0-11-10 11:33     来源: 民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附件5: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项目

承办机构

审核条件

审核依据

审核机构

提交的审核材料

审核
重点

审核
期限

21

行政处罚

对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的处罚

河津市民政局

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活动,发起人以拟设立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与发起无关的活动,被撤销登记、吊销法人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

河津民政局综合管理股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22

行政处罚

对违反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处罚

河津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

 

河津民政局综合管理股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