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5 00:07 来源: hejin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津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河津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20﹞2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函﹝2020﹞24号)精神,全面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底,建成相对统一、各具特色、贴合实际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设置工作机构,强化工作职责,配齐专职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
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对接运城市对口部门,出台所负责的26个试点领域(见附件1)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措施,并设计提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考样本或模板,报送至市政府132房间,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时限要求:2020年10月底完成)
(二)坚持示范引领
根据运政办发﹝2020﹞2号要求,市政府确定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市住建局作为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单位。各乡(镇、街道)视情况选定1—3个村(居)民委员会作为示范单位,带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示范化建设。(时限要求:2020年10月底完成)
(三)编制标准目录
各乡(镇、街道)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有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报送市政府132房间。(时限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四)规范工作机制
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内部流程标准化建设,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和流程规范;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时限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五)统一公开渠道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河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统一规范、及时更新。各乡(镇、街道)要在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时限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六)推动基层延伸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渠道,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时限要求: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七)推进公众参与
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时限要求: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八)创新优化提升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践,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提高公开质量,对已有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查漏补缺、优化升级。(时限要求: 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主要任务
(一)规范主动公开流程
抓好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文件起草单位应明确拟发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于报批前送相应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备案。无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不予发文。
要逐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防止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滥用,确需不予公开的,经保密机关视情转为涉密文件处理。存在既不确定密级也不确定公开属性现象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应受理的公开申请涉及未确定公开属性的历史文件时,应由起草单位向受理公开申请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出具公函,确定公开属性并说明理由。已经依法移交档案部门的,可以告知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发文机关或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可以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加强内部流程机制建设,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流程顺序,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要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期限、答复类型、答复方式等各项规定,做到程序合法、处置合理、答复规范、措辞得当,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有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
(三)加强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
1.明确解读主体。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单位要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经起草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发布;非政策性文件不需解读的,要在文件报审时予以说明。
2.优化解读内容和形式。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具体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解读机关等。以文字形式进行解读的,应当采用案例、数据、问答等方式,形象通俗、平实易懂。鼓励采用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频、视频等多样化方式解读,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多样化方式解读量2020年不得少于70%,自2021年起不得少于90%。
3.拓宽解读发布渠道。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2020年起,在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在其他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不得少于50%。
(四)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
1.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及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及《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 123 号)的规定,全面履行职责,严格准入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及时更新河津市政府门户网站子栏目和政务新媒体,不得擅自在市政府网站之外开设新网站。2020年10月底前,要完成政务新媒体信息报备,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留言回复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以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2.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对政务新媒体开办资格和内容保障情况开展严格检查。对未达到开办资格、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要清理整合。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允许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鼓励在网民聚集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
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应保持一致。
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内容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要按照统筹集约的理念开展移动客户端规划建设,提高内容服务的整合性和便利度,避免“一哄而上”“一事一端”“一单位一应用”。移动客户端要全面支持IPv6并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
(五)认真做好政务舆情回应
1.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统一的原则,对不同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进行划分,明确组织协调关系。
涉及乡(镇、街道)的政务舆情,乡(镇、街道)是第一责任主体,要主动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由上级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商,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要积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2.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预警、回应机制,严格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特别是对政府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重大民生等情况的,必须做到反应迅速、回应准确、发声权威、处置得当。2020年10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明确政务舆情协调部门及责任人,明确具体联络人和承办人,实现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同处置。
3.优化政务舆情回应方式。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主动适应公众参与需求不断提高的新态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各类政务舆情加强研判,根据不同情况,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做到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避免自说自话。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新兴媒体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工作,压实责任,做好本系统本部门基层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明确工作机构,强化工作职责,配齐专职人员,确保基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
(三)加强监督检查
运城市要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我市拟于11月上旬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相关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对象见附件3),根据政务公开考核方案(见附件2)和考核评分表(见附件4、5)进行评分,考核结果通过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并抄报市考核办,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据,同时报运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报告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等懒政怠政行为,将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工作落实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于2020年10月30日前向市政府132房间报送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政务舆情领导机构。
各乡(镇、街道)于2020年10月30日前向市政府132房间报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市直各有关单位(附件1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单位)于2020年10月30日前向市政府132房间报送所负责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考样本或模板。
附件: 1.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导责任分工表
2.2020年度河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3.2020年度河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象
4.2020年度河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A类)
5.2020年度河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B类)
6.被考核单位准备工作及印证材料清单
附件1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导责任分工表
序号
|
试点领域
|
责任单位
|
1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
市发改局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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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领域
|
市教科局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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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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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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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领域
|
市民政局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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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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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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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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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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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领域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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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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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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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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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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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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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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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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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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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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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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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领域
|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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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
|
市住建局
|
14
|
保障性住房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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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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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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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政服务领域
|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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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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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领域
|
市农业农村局
|
19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市文旅局
|
20
|
医疗卫生领域
|
市卫健局
|
21
|
安全生产领域
|
市应急管理局
|
22
|
救灾领域
|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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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市市场监管局
|
24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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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
|
市扶贫开发中心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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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领域
|
市税务局
|
附件2
2020年度河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为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责,确保圆满完成2020年国家、省、运城市确定的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44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函﹝2020﹞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见附件3)。
二、考核细则与评分表
考核分为A类和B类(见附件4、5)。
三、计分办法
全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用权重赋分制、加分制、减分制综合运用计分办法。
权重赋分制:一级指标按照满分100分设置各自权重分值,二级指标按照所属一级指标分值设置权重分值,三级指标按照所属二级指标分值设置权重分值。
减分制:常规工作采用减分制。一级指标减分上限为自身权重分值;二级指标与三级指标减分上限可突破自身权重分值,不可突破一级指标自身权重分值。减分上限在评分标准中单独设定。对于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失职的,单独设置重大扣分项。
加分制:亮点特色采用加分制。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单项工作,给予加分。加分分值单独设置,一般不超过所属上一级指标权重分值的20%。
四、等次评定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优秀:制度完备、流程高效、衔接紧密、工作有亮点、社会口碑好。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
良好:制度较完备、流程较规范、无明显短板、有一定特色。综合评分80—89分。
合格:有基本制度和流程、能按规定完成基本工作、无明显短板。综合评分60—79分。
不合格:制度不全、流程低效、有明显短板、有负面影响、被多次通报。综合评分60分以下。
五、考核程序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考核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落实。
(一)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有关单位抽选人员组成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市考核小组);
(二)市考核小组应提前15天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对照考核方案要求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材料,并准备考核有关印证材料(见附件6);
(四)市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网上检查、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五)市考核小组应本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填写考核评分表,综合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建议,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六、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通过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并抄报市考核办,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据,同时报运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以及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要在接到通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并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当年度参加各种评先、评优的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情况。
附件3
2020度河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象
(共38个)
A类(9个):
城区街道办事处、清涧街道办事处、樊村镇、僧楼镇、柴家镇、赵家庄乡、下化乡、阳村乡、小梁乡。
B类(29个):
市发改局、市教科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市住建局、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信访局、市能源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扶贫开发中心、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4
2020年度河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A类)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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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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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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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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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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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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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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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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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与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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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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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情况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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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健全、调整及时、有批示、有会议纪要、有领导批示或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反馈或报告。以上每缺1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查看领导小组文件及会议纪要等
|
市考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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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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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设置法定机构和法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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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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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条例》规定设置法定机构的,扣5分;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职能模糊,政务公开职能主要由事业单位履行的,扣3分;职能职责规定不完善的,扣2分;因机构设置和职能规定混乱导致推诿扯皮、衔接不畅甚至工作延误的,扣10分
|
-
|
查看机构设置、机构职责等
|
||
标准化规范化 基层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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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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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工作方案或细则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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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的,扣3分;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不明确、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责任分工模糊的,扣2分
|
-
|
查看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
市考核小组
|
示范引领
|
确定示范区、示范点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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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确定示范区、示范点的,扣2分;只确定了其中1项的,每少1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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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
||
编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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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前乡一级政府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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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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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一级政府每有1家未完成目录编制的,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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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编制有创新、有特色、社会效果好、有推广价值的,每有1家加0.5分,加分上限为2分
|
查看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对口市直部门
|
|
主动公开
|
主动公开文件属性管理
|
源头认定
|
5
|
公开属性认定有空白地带的,每发现1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各乡(镇、街道)按文号顺序提供印证材料
|
市考核小组
|
属性滥用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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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认定滥用超过合理比例的,扣3分;认定依据和理由不充分的,每1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
动态调整
|
2
|
没有属性动态调整机制的,扣2分
|
-
|
||||
法定专栏
|
政府网站子栏栏目公开情况
|
3
|
子栏目超过两个月不更新扣1分,扣分上限为10分
|
-
|
网上检查
|
||
基本目录
|
规范分类依据,做到动态调整
|
3
|
未要求起草部门提供分类依据的,扣1分;没有动态调整机制的,扣1分;目录分类不科学、不实用、时效性差的,扣1分
|
-
|
|||
依申请公开
|
内部机制
|
依申请公开内部流程机制建设
|
3
|
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完善内部流程。每缺1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6分
|
-
|
各乡(镇、街道)提供印证材料
|
市考核小组
|
权利保障
|
保障申请人权利
|
3
|
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举报被查实的,每1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6分
|
-
|
根据投诉举报查实情况扣分
|
市政府办公室
|
|
解读回应
|
解读责任
|
谁起草、谁解读
|
3
|
政策性文件没有解读,也没有说明不作解读的依据和理由的,发现1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各乡(镇、街道)按文号顺序提供印证材料
|
市考核小组
|
解读比例
|
非纯文字解读占比
|
5
|
非纯文字解读量占政策解读总量不得少于7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上限为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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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纯文字解读质量高,被市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采用且点击量超过2万的,每1件加0.5分,加分上限为5分
|
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发布情况
|
市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渠道占比
|
5
|
在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在非政府网站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占政策解读总量不得少于5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上限为6分
|
|||||
回应关切
|
回应机制
|
3
|
明确回应主体责任;编制应急预案;完善政务舆情收集、报告、回应等机制;建立联动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每少1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机构设置、机构职责等
|
||
回应督办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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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内反馈要求核实处置的政务舆情情况,未及时反馈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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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告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公众关切及时,被市领导批示表扬的,每1件加0.5分,加分上限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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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乡(镇、街道)舆情回应情况、反馈情况、市领导批示情况等综合判断
|
|||
回应效果
|
5
|
影响重大的政务舆情,24小时内回应;其余应在48小时内回应,并跟进发布权威信息和调查结果。因回应不及时、不得当引发新舆情的,每1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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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
|
常态化监管
|
自查情况
|
5
|
未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政务新媒体每周自查报告的,少1次,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
-
|
各乡(镇、街道)提供自查及整改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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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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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
|
5
|
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情况督促整改落实的,有1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10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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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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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先进或优秀单位(可累计),每项加3分; (二)因成绩突出,被人民日报、中国政府网、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主站、山西日报、省政府网站、运城市政府网站正面专题报道的;被县级以上领导批示表扬,或在县级以上大会上点名表扬的,每项加2分; (三)连续三年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并在县级以上政务公开工作大会或培训会上做过经验交流发言的,加1分; (四)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考核中酌情考虑其他情形,加分酌情而定。 以上各项总加分一般不超过10分。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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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提供印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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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考核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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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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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每发现一起,在总得分的基础上扣10分: (一)因依申请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判败诉的; (二)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出现严重低级错误被通报或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 (三)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存在严重安全漏洞、非法链接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 (四)因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不及时、不妥当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 (五)在接受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时弄虚作假的; (六)出现《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 (七)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考核中酌情考虑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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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核情况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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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考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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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20年度河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B类)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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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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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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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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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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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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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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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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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与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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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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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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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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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健全、有工作汇报或调研报告、有批示、有会议纪要、有领导批示或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反馈或报告。以上每缺1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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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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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批件、会议纪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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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考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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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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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设置法定机构和法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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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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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条例》规定设置法定机构的,扣5分;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职能模糊、政务公开职能主要由事业单位履行的,扣3分;职能职责规定不完善的,扣2分;因机构设置和职能规定混乱导致推诿扯皮、衔接不畅、甚至工作延误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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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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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机构设置 、机构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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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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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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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指导工作方案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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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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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或计划的,扣3分;工作方案或计划可操作性不强、审核标准模糊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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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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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工作方案或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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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考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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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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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层提供参考模板或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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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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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参考模板或范例的,扣2分;提供的模板或范例参考价值低、指导意义差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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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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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参考模板或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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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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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乡(镇、街道)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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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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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目录,审核不到位、把关不严格,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每有1家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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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目录编制有创新、有特色、社会效果好、落实情况好的,每个领域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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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参考国家部委有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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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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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文件属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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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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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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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属性认定有空白地带的,每发现1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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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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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单位按文号顺序提供印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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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考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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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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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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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认定滥用超过合理比例的,扣3分;认定依据和理由不充分的,每1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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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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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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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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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属性动态调整机制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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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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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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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子栏栏目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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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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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栏目超过两个月不更新扣1分,扣分上限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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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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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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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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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分类依据,做到 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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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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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要求起草科室提供分类依据的,扣1分;没有动态调整机制的,扣1分;目录分类不科学、不实用、时效性差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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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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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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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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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内部流程 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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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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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完善内部流程。每缺1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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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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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单位提供印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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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考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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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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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申请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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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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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举报被查实的,每1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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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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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诉举报查实情况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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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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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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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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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起草、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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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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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文件没有解读,也没有说明不作解读的依据和理由的,发现1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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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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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单位按文号顺序提供印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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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考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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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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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纯文字解读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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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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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纯文字解读量占政策解读总量不得少于7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上限为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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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纯文字解读质量高,被河津市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采用且点击量超过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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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量统计,每1件加0.5分,加分上限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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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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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渠道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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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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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在非政府网站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占政策解读总量不得少于5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上限为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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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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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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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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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回应主体责任;编制应急预案;完善政务舆情收集、报告、回应等机制;建立联动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每少1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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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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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文件、会议纪要、机构设置、机构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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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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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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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内反馈要求核实处置的政务舆情情况,未及时反馈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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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告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公众关切及时,被市领导批示表扬或权威消息被市政府网站采用的,每1件加0.5分,加分上限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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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被考核单位舆情回应情况、反馈情况、市领导批示情况、市政府微信公众号采用情况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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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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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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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重大的政务舆情,24小时内回应;其余应在48小时内回应,并跟进发布权威信息和调查结果。因回应不及时、不得当引发新舆情的,每1件扣1分,扣分上限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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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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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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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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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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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政务新媒体每周自查报告的,少1次,扣1分,扣分上限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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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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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单位提供自查及整改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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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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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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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情况整改落实的,有1项,扣1分,扣分上限为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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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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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先进或优秀单位(可累计),每项加3分; (二)因成绩突出,被人民日报、中国政府网、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主站、山西日报、省政府网站、运城市政府网站正面专题报道的;被县级以上领导批示表扬,或在县级以上大会上点名表扬的,每项加2分; (三)连续三年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并在县级以上政务公开工作大会或培训会上做过经验交流发言的,加1分; (四)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考核中酌情考虑其他情形,加分酌情而定。 以上各项总加分一般不超过10分。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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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单位提供印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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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考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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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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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每发现1起,在总得分的基础上扣10分: (一)因依申请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判败诉的; (二)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出现严重低级错误被通报或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 (三)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存在严重安全漏洞、非法链接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 (四)因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不及时、不妥当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 (五)在接受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时弄虚作假的; (六)出现《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 (七)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考核中酌情考虑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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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核情况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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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考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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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被考核单位准备工作及印证材料清单
被考核单位在接到考核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并提供相应印证材料:
一、A 类考核对象提供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以会议或文件等形式专门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的详情;B类考核对象提供以会议或文件等形式专门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的详情。
二、A 类考核对象提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以及完成情况;B类考核对象中部分市直有关单位提供指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及有关参考样本或模板。
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设置法定机构、法定职能的详情。
四、内部机制建设详情,包括公文属性管理机制、依申请公开处理机制、解读回应机制、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和运维管理机制等。
五、本单位本年度制发非涉密公文详情列表(电子版),按体裁(发文字号)分类,列表要素包括公文全称、文号、公开属性、牵头起草部门、主动公开公文链接、解读文件链接、是否为非纯文字解读等。列表中,链接应为超链接形式;其他形式的解读,应做出专门标注。
六、A 类考核对象提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七、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详情,包括受理渠道、受理件数、处理期限、处理结果、涉及投诉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等。
八、政务公开工作中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的,予以特别说明,特别是受到县级以上领导批示表扬或被人民日报、中国政府网、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主站、山西日报、省政府网站、运城市政府网站正面专题报道的,附情况汇报及印证材料。
九、当年考核通知中规定的其他准备工作及印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