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冬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1 10:40 来源: 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1-00430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综合政务 | 体裁 | 河其他 |
河发改发〔2021〕58号
河津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冬季非居民管道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河津市江民海生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国化晋南天然气有限公司:
进入冬季取暖期以来,上游天然气有限公司上调了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为确保我市非居民生产经营用气,结合我市实际,经调查测算,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2021年冬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2021年冬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暂调整为3.68 元/立方米。2022年3月31日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上游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定,长退短补。
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强组织生产,积极与上游企业进行沟通,做好供需衔接,确保天然气充足供应,同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和公示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价格执行期间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三、此次我市2021年冬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止,2022年4月1日起,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恢复执行原价2.897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