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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冬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1 10:40     来源: 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1-00430 发布时间 2021-12-21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局 文号
主题词 综合政务 体裁 河其他

河发改发〔2021〕58号

                        

河津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冬季非居民管道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河津市江民海生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国化晋南天然气有限公司:

    进入冬季取暖期以来,上游天然气有限公司上调了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为确保我市非居民生产经营用气,结合我市实际,经调查测算,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2021年冬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2021年冬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暂调整为3.68 /立方米。20223月31日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上游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定,长退短补。

    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强组织生产,积极与上游企业进行沟通,做好供需衔接,确保天然气充足供应,同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和公示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价格执行期间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反馈。

    三、此次我市2021年冬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日期为202111月1日至20223月31日止,20224月1日起,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恢复执行原价2.897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