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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执法专栏>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关于重新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24 17:10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1-12-24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为进一步规范河津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河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对现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了升级规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将重新启用交通技术监控点位公示如下:

  一、交通违法抓拍地点

  1、209国道—龙岗东路交叉口

  2、209国道—振兴路交叉口

  3、209国道—新兴路交叉口

  4、龙门大道—龙国路口交叉口

  5、国道108线1015公里700米

  二、抓拍违法行为种类

  机动车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在导向车道内变更车道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河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