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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0 08:56     来源: 公安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2-01-20
发布机构 公安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河津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河津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河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xhj.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训词精神,抓班子、强队伍、正警风、树形象。通过教育整顿纯洁干部队伍,通过改革创新破解工作难题,通过全局一盘棋、专班成常态解决警力不足问题。班子思变、民警思干、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凝聚力增强、战斗力提升的河津公安工作新局面已经形成。前三季度重点工作综合排名运城第一,交通管理大队被山西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公安机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集体”;柴家派出所被山西省公安厅评为“2020年度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突出集体”;法制大队被运城市公安局评为“优秀党员集体”;禁毒大队荣获禁毒工作集体三等功;河津市公安局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先进集体;各项工作全面迈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情况

河津市公安局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主动公开本单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各类信息。

2021年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42条,收到群众各类咨询34件,办结34件,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河津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厅党委“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要求,对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了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工作制度,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认真审查受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及时调查处理,规范办理流程,严格时限要求,统一答复口径,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2021年市河津市公安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运城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文件公开属性界定流程,对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审查过程、文件解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河津市公安局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一门通办”,制定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确保平台信息更新及时、准确、规范。同时,继续做好微信公众号河津公安和河津公安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政务新媒体规范高效运行。

2021年“河津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49,抖音发布77,其他报刊、网络新媒体平台发布214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河津市公安局在公安服务窗口放置《满意度调查表》,公布各类投诉举报电话,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时时接受群众监督,以监督促提升,全面提升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44

行政强制

15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1.669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政府的要求,与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便民利民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改进措施。

一是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加强工作培训。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培训,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三是优化群众服务。充分利用好网络这一平台,实现所有的政务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    

四是完善内部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审查更新、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河津市公安局

   2021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