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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津市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1-24 16:41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2-00081 发布时间 2022-01-24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文号
主题词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 河其他

河津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河津市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示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56 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公告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2〕8 号)文件要求(详情附后),现就我市境内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河津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河津市自然资源局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


河津市自然资源局       
2022 年 1 月 18 日      


(联系人:姚民强电 话:13100092166)

河津市自然资源局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