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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津市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1-24 16:41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2-00081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国土资源、能源 | 体裁 | 河其他 |
河津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河津市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示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56 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公告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2〕8 号)文件要求(详情附后),现就我市境内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河津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河津市自然资源局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
河津市自然资源局
2022 年 1 月 18 日
(联系人:姚民强电 话:13100092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