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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民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04-20 10:45     来源: 民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室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运办字〔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津市民政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运城市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社会组织)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监督社会组织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建议,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拟定志愿服务相关制度和办法,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调解或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村一级的边界争议。

  (五)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地名标志、门牌设置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与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

  (七)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表彰,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协调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牵头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养老服务政策、规划、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困难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相关制度和办法。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十二)主管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提出推进婚俗、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改革建议。

  (十三)指导全市基层民政组织建设,负责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河津市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并进行督查督办,指导监督上级各项民政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相关制度和办法,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儿童福利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等工作。

  社会事务股:拟订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拟订全市贯彻中央、省、市城乡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和办法,监督实施行政区划、勘界及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等工作。

  殡葬管理股:推进殡葬改革,拟定殡葬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指导殡葬服务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依法推进火葬、土葬改革,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等工作。

  社会组织综合管理股: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社会组织、跨区域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和管理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河津市延平南街社会福利中心

  四、联系电话:5022242

       五、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15点到18点)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负责人:张武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