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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司法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2-02-28 09:37     来源: 司法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机关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负责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七)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以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河津建设顶层设计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推进科学立法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职能作用。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科技信息股)

  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局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司法行政年鉴、史志、杂志的编撰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信访、扶贫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评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党建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处理机关党建日常事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制定本系统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部署、责任分解、落实、检查和考核。负责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工作。承办机关管理干部违纪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法制股(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组):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承办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乡镇(街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直部门、各乡镇(街道)法制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工作。

  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四)法治督察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开展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效”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处罚案件的评查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全市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帮教安置工作。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受理、审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要求组织协调办理行政赔偿有关事宜。组织或参与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

  (八)普法依法治理股:

  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指导全市公证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的有关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仲裁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全市司法鉴定、仲裁名册并公告。

  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援助律师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所工作。编制全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服务所名录并公告负责行政处罚有关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十)装备财务保障股: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制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审计工作。

  三、办公地址:河津市华兴东路

  四、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359—2315111

  六、负责人:崔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