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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司法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2-02-28 09:37 来源: 司法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一、机关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七)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以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河津建设顶层设计,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推进科学立法,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职能作用。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科技信息股):
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局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司法行政年鉴、史志、杂志的编撰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信访、扶贫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评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党建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处理机关党建日常事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制定本系统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部署、责任分解、落实、检查和考核。负责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工作。承办机关管理干部违纪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法制股(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组):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承办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乡镇(街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直部门、各乡镇(街道)法制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工作。
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四)法治督察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开展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效”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处罚案件的评查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全市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帮教安置工作。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受理、审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要求,组织协调办理行政赔偿有关事宜。组织或参与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
(八)普法依法治理股:
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指导全市公证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的有关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仲裁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全市司法鉴定、仲裁名册并公告。
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援助律师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所工作。编制全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服务所名录并公告,负责行政处罚有关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十)装备财务保障股: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制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审计工作。
三、办公地址:河津市华兴东路
四、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359—2315111
六、负责人:崔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