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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审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2-03-01 16:10 来源: 审计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一、机关职能
市审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审计工作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运城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党建办公室牌子)
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等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督查审计工作纪律和行政效能情况。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法规审理股
承担审计工作指南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组织审计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重大项目稽查。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收入执行、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组织审计市国有金融机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
组织审计市有关党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管理的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社会保障审计股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股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市投资、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或委托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经济责任审计股
组织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电子数据审计股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三、办公地点:河津市新耿北街168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五、联系电话:0359-5062706
五、负责人:原富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