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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水利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04-20 10:45     来源: 水利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机构

  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全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水文工作。负责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对市内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督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査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警工作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指导河湖长制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街道、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全市水网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同时做好全市供水及饮水安全的指导和建设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办理有关水利交流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日常水旱灾害防治并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抢险救灾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化、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规划计划股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审核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规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财务股

  编制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全市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水利资源股

  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工作;编制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同时做好全市供水及饮水安全的指导和建设管理工作。

  承担实施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实施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文信息、情报预报、全市水资源公报;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负责全市水文站网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监测。

  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提出全市节约用水考核评价标准,指导节约用水评价和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建设管理股

  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制度,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大型水利工程及跨乡镇(街道)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市管河流干堤、病险水库、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编制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拦河闸(坝)工程改造规划;指导编制全市水库、拦河闸(坝)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全市调水工程、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拦河闸(坝)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市管调水工程、水库、拦河闸(坝)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

  指导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要河流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作。

  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市级河长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市级河长交办的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履行河长制部门工作职责,调度检查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组织市级、指导下级河长制考核工作。

  研究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承担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审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对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组织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市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和跨区域的综合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

  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办理有关水利交流事务。

  三、办公地址:河津市华兴东路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夏季15点到18点)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359—5022348

  六、负责人:董卫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