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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2-03-01 15:30     来源: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运城市委、 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改革、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及全市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各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举措。

    (三)负责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拟定政务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负责优化简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四)负责组织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级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负责推进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 权改革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市级行政审批职权。负责全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等工作。承担相关便民服务管理职责。 

    (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负责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评审、勘验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 

    (六)负责拟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标准体系,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负责对进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七)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市级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 

    (八)负责全市数字政府建设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监督 管理工作,编制数字政府建设应用规划和实施计划;统筹管理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负责项目的可行性评估、立项审批、应用效果评估和绩效考核。协调政务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务数据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承担政务数据安全应急协调相关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汇集全市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承办、转办和督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十)承担市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  

    (十一)承担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效”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市“放管服效"改革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 规定,负责在市政务大厅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对审批事项进行精简、归并、优化重组,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从机制上解决行政审批互为前置等问题,对各类审批事项统一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负责推动“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改革。负责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等工作。

    (十五)与市委编办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编办负责组织推进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统筹协调权责清单管理和执行情况监督。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 具体承担全市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动态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 对全市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十六)与划转事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厘清权责关系,双方建立审批和监管衔接机制,具体职责分工见合作备忘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管理等工作;协调督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审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资、社保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基本能力建设;负责拟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标准体系;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统筹、管理、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相关工作。

    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承办、转办和督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承担市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

    承担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效”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市“放管服效"改革相关工作。

    (二)政务改革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各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举措;负责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拟订政务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负责优化简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负责组织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负责推进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市级行政审批职权,负责全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等工作;负责对市本级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承担相关便民服务管理职责;

    (三)政务信息管理股(互联网+监管股)

    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市级在线政务服务台的管理、维护工作。

    负责全市数字政府建设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数字政府建设应用规划和实施计划;统筹管理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负责项目的可行性评估、立项审批、应用效果评估和绩效考核。协调政务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务数据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承担政务数据安全应急协调相关工作。

    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汇集全市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承担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规划审批股

    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审查工作; 负责规划、林地等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拆除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历史建筑原址保护、外部修缮,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等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审管信息及文件;做好并联审批工作。

    (五)投资项目审批股

    负责市本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负责商务领域相关事项的初审、备案、审批工作;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内项目招标事项核准、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负责企业承诺制改革的牵头、汇总和协调等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审管信息及文件;做好并联审批工作。

    (六)生态环境审批股

    负责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审管信息及文件;做好并联审批工作。

    (七)建设工程和公用事业审批股

    负责住建、城管、人防和气象等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汇总和协调等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审管信息及文件;做好并联审批工作。

    (八)商事登记股

    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依法依规应由市局办理的各类企业登记;公司股权出质登记;企业备案; 负责广告发布登记工作;负责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

    (九)食品质监审批股

    负责食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等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审管信息及文件。

    (十)社会事务审批股

    负责人力资源、民政、体育、科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等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审管信息及文件。

    (十一)文化教育卫生审批股

    负责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卫生健康、教育、文物等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审管信息及文件。

    (十二)农业农村和水务审批股

    负责农业、水利、林业等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和审核转报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审管信息及文件。

    (十三)交通运输审批股

    负责市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审管信息及文件。

    (十四)勘验评审股

    负责市级行政审批现场勘验和评审工作管理的具体制度、规则和办法拟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评审、勘验工作;负责对进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协调、解决现场勘验中的疑难问题。

    三、办公地址:河津市龙门大道海鑫大厦政务中心  

    四、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359—5030222

    六、负责人:谭睿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