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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财政局职责

发布日期:2022-03-09 15:23     来源: 财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机关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室、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运办字[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津市财政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运城市委和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参与拟订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加强管理,指导全市财政系统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全市财政银行账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加强管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六)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根据全市预算安排,确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九)负责办理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意见,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管理,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金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订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制定全市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财政统筹能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财政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完善市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依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管理市属国有金融资本,依法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本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本局文电、印章、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及机关财务的管理;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等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全市财政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综合股:负责研究财政改革相关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拟订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全市及市直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报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市场及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收入等具体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省财政安排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负责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拟订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文件;负责组织研究农村综合改革课题;负责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预算股:贯彻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下达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负责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工作。汇总年度预算,编制全市财政总预算;汇总核准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与定额;汇总和审核部门预算草案;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负责转移支付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负责与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全市年度财政供给人员信息、乡镇预决算、存量资金的汇总、审核、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预算信息公开;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相关工作。

  国库股: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统一管理财政的银行开户;管理财政专户及资金;推行和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各项拨款的复审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等。开展税收政策调研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分析地方税源及税收负担变化情况。

  行财股: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落实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离退休经费。

  经济建设股:承担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有关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落实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离退休经费;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负责管理财政下达给企业的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和分配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实施。

  城市建设股:承担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有关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落实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离退休经费。

  农业农村股:承担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有关工作;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以及扶贫资金;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落实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离退休经费;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

  社会保障股:承担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落实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离退休经费和离保干部医疗经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季报、用款计划的审批、预决算编制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股:贯彻执行关于行政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制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审批;负责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和资产清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清产核资的政策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负责调处部门(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工作。承担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包括参与研究相关的行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研究企业改革政策,包括参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试点,研究和拟订有关的财政财务政策;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参与组建国有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参与研究国有企业的工资、住房、社会保障和价格改革等政策问题;研究制订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改革;审核国有企业改制、兼并、合并、分立、联合、出售、破产等重大产权变动和财务关系事项;监交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受理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和审核;审查批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方案,对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为实施监管,审查批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审查批准上市公司国有股增配股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国有股本)的再投入及其减持变现。

  会管审批股: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拟订和执行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实施细则;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金融股:研究财政金融投融资相关政策;承担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集中统一管理本级国有金融资本,依法履行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对地方金融类机构的财务及资产进行管理;对国有地方金融机构进行产权登记;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立项审查、财务监管和项目实施,并督促项目单位按期还款。负责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项目初审;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亚投行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初审。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协助编制全市政府采购预算;协调、指导全市政府采购机构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统计报表及相关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制定地方性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议;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批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进出口产品的审核工作。

  绩效评价股:负责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制度、管理机制、评价体系和实施办法;负责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监督股: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局机关业务股室在办理相关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单位内部控制、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

  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组织学习各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文件;研究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总结;负责党组织活动、会议;负责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党员教育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对接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各项工作;完成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办公地址

  河津市泰兴路52号

  四、办公时间

  8:00—12:00,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359—5022113

  六、负责人姓名

   阮国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