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7 09:44 来源: 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乡镇、街道办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加强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市文旅局开展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贡献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我市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
(二)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2份;电子版按类别整理后(U盘)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中心,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项目质量。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项目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市文化和旅游局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推荐程序。
报送单位:河津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办
电子邮箱:hjfy1223@163.com
联系人:原敬峰 13835860699
特此通知
河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