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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关于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市级奖补资金使用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3-17 15:59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为了落实农业部、山西省和运城市关于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全市中、小型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依据运牧医财发【202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讲话精神为指针,以运城市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工作方案为依托,以中、小型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为突破口,通过典型示范,内外联动,全力推进全市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良好的坚实基础,进一步促进畜牧业提档升级和农民增收。
二、工作任务及扶持范围
(一)工作任务
2021年上级安排我市市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资金2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养殖场(小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我市范围内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不得少于上级下达的任务清单4个。
(二)扶持范围
新建或改扩建粪污处理设施的中、小型养殖场,原则上近三年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扶持的不再申报。
三、奖补对象、奖补环节及奖补标准
(一)奖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型养殖场。
(二)奖补内容
新建或改扩建粪污堆粪场(三防)、排污管道、生物发酵池、氧化塘、臭气处理等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和购置干湿分离等粪污加工设备。
(三)奖补标准
根据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投资情况,核算奖补资金金额。
四、实施要求
1、本奖补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办法。
2、结合我市实际,突出重点区域,发挥示范作用,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效果。
3、养殖场需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土地备案等相关手续,方可申报参与项目实施。
4、优先支持种养结合项目。
五、实施程序
申报:各乡镇站负责人通过调查摸底,加盖乡(镇、街道)政府公章,推荐上报各自辖区的养殖场名单,并报送拟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和购置粪污加工处理等设备计划。市畜牧发展中心评审组对推荐上报的拟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和购置粪污加工处理设备等计划进行评审,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名单。
实施: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按照工作方案指导申报单位实施。
验收: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项目领导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发放奖补资金,及时上报直联直报系统,并向运城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报备项目实施情况。
附件: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级奖补资金领导组、评审组和验收组人员名单.docx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