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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5 09:45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2-00264 发布时间 2022-05-05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河政办发〔2022〕8号
主题词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体裁 河政办发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津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

  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河津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1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

  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彩钢板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摸排我市彩钢板建筑安全状况,集中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停一批隐患严重单位,全力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事故,确保我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构)筑物。

  (二)整治重点

  1.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公共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部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包括在施工现场建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库房等各种非永久性彩钢夹芯板建筑;

  3.用于生产、加工场所和库房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包括用于各类生产加工的厂房、个体作坊、“三合一”场所、仓储物流库房性质的彩钢夹芯板建筑;

  4.用于居民自住、自用的非经营类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5.上述场所以外的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三、整治措施

  (一)坚决杜绝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住人现象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

  2.严禁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夹芯板作为住人场所建筑构件、装修装饰材料和保温材料。

  (二)严格消防行政审批

  1.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营业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从严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法行为

  1.对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的、违规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材料作墙体保温层的,一律停业整顿;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其改正,对无法改正的,必须拆除;

  3.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要求的,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芯材彩钢板搭建、分隔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

  5.对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一律依法拆除;

  6.对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移交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进行查处,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7.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的彩钢板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按程序提请市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四、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负责加强对全市范围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政策、经费等保障措施,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的彩钢板建(构)筑物予以拆除。

  (二)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社区、村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的小场所、小单位及村(居)民院落、住宅小区等进行排查,督促彩钢板建筑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改正且需要拆除的,依法拆除。

  (三)开发区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一旦发现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立即拆除。

  (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和推动,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对消防重点单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彩钢板建(构)筑物的排查和查处;

  2.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行业的综合整治,重点检查学校的食堂及会议室;

  3.市公安局负责对“九小场所”、民爆行业的综合整治;

  4.市民政局负责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综合整治;

  5.市住建局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综合整治;

  6.市交通局负责客运车站候车厅、所属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单位场所的综合整治;

  7.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行业的综合整治;

  8.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建的财政投资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综合整治;

  9.市文旅局负责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等涉文旅经营场所以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综合整治,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博物馆的综合整治工作;

  10.市文物保护中心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综合整治;

  11.市卫健局负责各类医疗机构、托育机构等场所的综合整治,重点检查医院手术室、CT室等重点部位;

  12.市退役军人局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军休所、军工站、光荣院等场所的综合整治;

  13.市应急局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的综合整治;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行业、托管机构等场所的综合整治;

  15.市能源局负责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综合整治;

  16.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综合整治;

  17.市邮政公司负责邮政快递行业的综合整治;

  18.市商务局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商场、超市的综合整治;

  19.市体育发展中心负责体育活动场所的综合整治;

  20.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过程中行政审批事项的把关;

  21.市工科、司法、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综合整治;

  22.沿街门店按属地或行业系统,分别由产权单位或房屋所有者负责;

  23.其他未明确事项,由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进行落实。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25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符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的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利用报刊、电视、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发布公告,动员基层组织、社会单位全员参与综合整治。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2426日至526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对照整治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应自行拆除或更换;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自行停产停业或停止施工,并将相关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全面排查阶段(2022527日至710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所有彩钢板建筑进行一次拉网式摸排,建立档案,全面摸清本辖区、本行业彩钢板建筑底数和基本情况,同时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单位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关停,用足用全一切法律手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决不姑息纵容。对拒不改正的,一律要依法强制拆除,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进行约谈督办,督促及时整改隐患。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2711日至731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推动制定地方安全标准,巩固拓展工作成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对执法力度大、消除火灾隐患彻底的各乡(镇、街道)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各乡(镇、街道)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辖区内彩钢板建筑发生有影响火灾的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把此次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亲自督办,要切实调度指挥,立即全面开展摸排,确保排查率达到100%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排查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联动机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住建、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坚持高标准执法,坚决排除干扰,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对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的,在责令落实执法措施的同时,对所属行业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负责人诫勉谈话。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彩钢板建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密集宣传,营造声势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宣传违法搭建彩钢板建筑的危害性,剖析近年来典型火灾、坍塌等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邀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一同参与综合整治行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集中宣传综合整治行动成效,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各部门于每周五12时前,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报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救援大队二楼业务受理室);7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少怡 

  邮  箱:1575240819@qq.com

  附件:1.河津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排查明细表(见扫描件)

        2.河津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见扫描件)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