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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津市外贸老旧小区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1 10:29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2-00267 | 发布时间 | 2022-03-21 | ||
发布机构 | 河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河政发〔2022〕1号 | ||
主题词 | 国土资源、能源 | 体裁 | 河政发 |
河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津市外贸老旧小区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的通知
城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外贸老旧小区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外贸老旧小区房屋征收补偿
补充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外贸老旧小区房屋征收工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河津市外贸老旧小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补充如下:
一、补偿办法
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化补偿,住宅房屋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一)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附属物(含储物间)及其他设施,经征收部门、有关单位、产权人共同确认后,由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征收部门依据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2.被征收人因继续经营申请商业用房的,按政府回购价6000元/m2购买商业用房;购买商业用房的面积、位置由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协商后报市政府确定。
(二)产权调换
1.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与安置房面积1:1确定调换面积,不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土地属性、交易情况、原购买时的楼层差价等因素。被征收人房屋的装饰装修、附属物(含储物间)及其他设施,经征收部门、有关单位、产权人共同确认后,由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征收部门依据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2.住宅房屋只能调换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100平米的,只能选择120平米左右的户型;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可以选择120平米左右的户型也可以选择140平米左右的户型;安置房户型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4700元/m2购买,安置房市场价与回购价4700元/m2的差额部分由政府承担。
3.安置房最大户型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A一套安置住房+不足部分面积的货币补偿,不足部分面积的货币补偿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B两套安置住房,总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在40平米内的,由被征收人按4700元平米/m2购买,超过40平米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二、签约奖励办法
1.签约奖励只适用于住宅房屋的征收。
2.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第1-10天内签约的,按8000元奖励;第11-20天内签约的,按5000元奖励;第20-30天签约的,按3000元奖励;超过规定期限签约的不予奖励。
三、本补充方案与《河津市外贸老旧小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方案为准。
四、本补充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补充方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津市外贸老旧小区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