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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乡(镇、街道)干部岗位职责及任务清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5-17 11:24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2-05-17 | |||
发布机构 | 河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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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岗位职责清单
(一)党(工)委书记
主持乡(镇、街道)全面工作。全面领导本乡(镇、街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本乡(镇、街道)各项工作。
(二)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党委副书记)
在乡(镇、街道)领导下,主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全面工作。全面负责本乡(镇、街道)发展改革、统计、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卫生健康和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工业信息化和科技、招商引资、国有资产管理、教育、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社会保障、民政、自然资源、农村人居环境、乡(镇、街道)执法、打击非法采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林业、森林防火等工作。
(三)党委副书记(乡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组组长和政法委员)
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协助党(工)委书记负责农村基层党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群团、政协联络、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等工作。
(四)人大主席
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下,主持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
(五)纪委书记
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下,主持乡(镇、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工作,负责市监委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全面工作。
(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协助党(工)委书记、副书记负责农村党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群团、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侨务等工作。
(七)武装部长
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负责乡(镇、街道)人民武装、民兵建设、拥军优属等工作。
(八)副乡(镇)长(街道办副主任)
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下,协助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负责发展改革、统计、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卫生健康和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工业信息化和科技、招商引资、国有资产管理、教育、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社会保障、民政、自然资源、农村人居环境、乡(镇、街道)执法、打击非法采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林业、森林防火等方面的工作。
(九)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下,负责发挥服务乡(镇、街道)机关、农村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等工作。
(十)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下,负责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下,负责本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权益保障、优待抚恤等工作。
二、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任务清单
(一)党(工)委书记
1、负责党(工)委全面工作,主持召集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议和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
2、负责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乡(镇、街道)、农村党建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党建工作目标,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
4、负责解决信访矛盾纠纷,及时处理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乡(镇、街道)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5、领导乡(镇、街道)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障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6、加强对武装、统战等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乡(镇、街道)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自治组织依法依章程充分行使职权。统筹协调乡(镇、街道)人大、政府、政协联络等工作。
7、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乡(镇)长(党委副书记)
1、主持乡(镇、街道)政府全面工作,执行上级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决议。
2、负责制定乡(镇)政府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对乡(镇)行政工作合理分工,并督促分管干部完成各项工作。
3、协助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开展班子建设,协助党(工)委书记抓好乡(镇、街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人责任,负责法治乡(镇、街道)建设,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分管领导做好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6、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推进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事业等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7、指导分管领导做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市场监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劳动保障、建筑工程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应急救援、防洪抗旱和防灾减灾工作。
8、负责本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本级服务事项和上级下放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承接、调整、梳理、督办等工作。
9、按照省、运城市、河津市的统一安排和要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0、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镇、街道)财政收入和支出。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 党(工)委副书记(乡镇政协工作联络组组长和政法委员)
1、协助党(工)委书记做好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协助党委书记抓好乡(镇、街道)、农村党建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党建工作目标,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农村支部建设。
4、完成上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5、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政法工作运行机制,组织推进乡(镇、街道)政法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统筹落实乡(镇、街道)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定期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所在乡(镇、街道)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
7、协调组织乡(镇、街道)开展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工作、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反邪教相关工作。
8、指导和推动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培树政法工作先进典型。
9、深化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10、完成上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大主席
1、研究制定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计划,负责组织闭会期间乡(镇、街道)人大代表有关活动。
2、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对乡(镇、街道)行政和司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组织人大代表对本乡(镇、街道)经济、社会事业、社会治安、社会保障、重点工程、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与执行)等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4、接待、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听取和反映人大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乡(镇、街道)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5、督促本级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6、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本乡(镇、街道)人大代表选举和罢免有关工作。
7、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的决定决议,完成乡(镇、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 纪委书记
1、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乡(镇、街道)党政班子及其成员、村“两委”干部的日常监督,配合上级纪委监委机关做好各项监督检査工作。
2、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监察政策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规守纪的教育工作。
4、研究党风党纪、政风政纪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有关建议。
5、按照管理权限受理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申诉,并进行调查;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报市纪委监委处置;对监察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提出问责建议。
6、建立监察对象廉洁档案并定期更新,实行动态化管理。
7、完成上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 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1、制定组织工作年度规划与具体举措并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各类政治思想教育,协助乡(镇、街道)党(工)委抓好乡(镇、街道)干部及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3、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与督促。
4、负责具体实施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发展党员和日常管理工作。
5、贯彻落实党对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定乡(镇、街道)宣传工作计划和措施,负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
6、负责乡(镇、街道)理论研究、学习、宣传工作,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协助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7、统筹指导协助广播电视工作,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8、开展统战方针政策和理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做好统战、民族宗教、侨务方面宣传教育。
9、发现、选拔、培养党外代表人才,积极向市委组织部、统战部推荐党外优秀人才,向市委统战部推荐党外和非公企业政协委员、人大代表。
10、指导非公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加强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队伍建设,做好非公企业服务协调工作。
11、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的管理,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制止非法宗教活动。
12、做好日常统战信息的搜集、报送工作。
13、完成上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 武装部长
1、负责符合征兵标准青年的普查、登记、统计工作。
2、负责兵员征集宣传教育,动员适龄青年积极应征,做好国防动员准备。
3、负责民兵预备役组织建设,民兵预备役人员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工作。
4、负责战时民兵动员工作,配合部队作战,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民防空工作,保卫后方,支援前线。
5、参与本乡(镇、街道)复退军人接待安置工作,协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军烈属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
6、完成上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副乡(镇)长、办事处副主任
1、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度预决算、绩效评价、债务管理、资金支出、政府采购、账户管理等财政财务活动。
2、做好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3、做好森林保护与防灭火、应急救援、封山禁牧等工作。
4、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产量。做好土地经营权确权工作。
5、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特殊群体统计上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6、协助开展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工作;负责开展妨碍河道行洪排查整治工作。
7、负责组织完成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等工作。
8、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负责乡(镇、街道)项目规划、建设等工作,文物保护工作及旅游发展和创建工作。
9、负责建立健全本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应急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0、负责农村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
11、负责乡(镇、街道)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医保政策宣传,提供咨询服务,组织乡(镇、街道)居民进行年度参保。
12、完成上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1、负责发挥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开展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理论知识、党务政策咨询等活动。
2、提供党员培训活动场所,做好区域内党建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
3、搭建推广新媒体平台,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党员群众提供相关服务和资源保障工作。
4、指导促进各类组织、社团、协会、合作社和企业开展团体活动。
5、负责党群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6、完成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1、负责制定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结合实际设置基层来信来访、乡村建设、农业农村服务、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和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不动产登记、法律服务等便民服务专门窗口,集中办理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3、负责进驻中心事项的公开公示,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4、受理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及便民服务工作的投诉举报。
5、指导村级便民服务站点日常工作开展。
6、完成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退役军人信访服务相关工作。
3、负责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服务工作,对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指导、帮扶救助、思想教育等帮助服务。
4、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待遇保障工作。
5、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走访慰问、荣誉奖励以及纪念活动等。
6、完成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