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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村(社区)干部岗位职责及任务清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5-17 11:26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2-05-17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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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村(社区)干部岗位职责清单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主持村(社区)党组织全面工作,督促村(社区)党组织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自身建设,向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

  协助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三)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其他委员

  根据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工作分工,在村(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村(社区)委主任

  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主持(居民)委员会全面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村(社区)党组织的各项决议,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群众要求和建议,保护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

  (五)村(社区)委副主任、村(社区)委委员

  (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完成民(居民)委员会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村(社区)团支部书记

  组织团员青年进行学习、教育,宣传上级各项政策、方针,发现培养优秀人才。

  (七)村(社区)妇联主席

  组织农村(社区)妇女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维护妇女儿童各项权益,为妇女儿童提供有效服务。

  (八)村(社区)民小组长

  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并组织所在(居民)小组贯彻落实(居民)会议精神,落实好民(居民)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监督村(社区)事务决策和村(社区)事务公开情况;监督村(社区)委会、(居民)小组代行管理的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及村(社区)级其他财务管理情况监督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监督村(社区)委会成员、(居民)小组成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及(居民)自治章程、村(社区)规民约的执行情况。

  (十)村民(居民)代表

  密切联系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内容,提出议题议案,审议决定重大事项,进行监督质询,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村(社区)干部行为,参加村(社区)内各项活动。

  二、村(社区)干部岗位任务清单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1.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社区)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贯彻落实并亲自推动村(社区)党组织职责任务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 负责召集党组织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村(社区)具体情况, 研究安排党组织委员会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组织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3. 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好,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 检查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决议执行和落实情况。

  5. 经常与村(社区)党组织委员、村(社区)委会主任等交流情况,支持他们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 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按时召开党组织委员会议,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 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重视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经常性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二)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

  1.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参与党务、村(社区)事务决策,协助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制定村(社区)党组织工作计划、学习计划、任务清单。

  2.认真执行党组织相关决策部署,积极献言献策,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协助党组织书记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日常工作。

  4.组织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和处理不合格党员,做好党员发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员基本信息统计、流动党员管理、失联党员排查联系等党组织日常工作。

  5.负责承担1-2项农村(社区)经济和产业发展方面的具体事项, 并落实到位,做出成效。

  (三)纪检委员

  1. 经常了解并向党组织委员会和上级纪委反映本村(社区)党员执行纪律的情况。

  2. 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纪、党风教育,了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并进行检查监督。

  3. 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同各种违犯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4. 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四)组织委员

  1. 了解和掌握党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划分或调整党小组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 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了解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党组织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新党员接收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 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党内统计等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五)宣传委员

  1. 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提出宣传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 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视频等宣传工具,办好本村(社区)的宣传阵地。

  (六)村(社区)委主任

  1.负责召集(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大会,学习贯彻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令以及党和政府的一系列政策。

  2.抓好(居民)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建设一个能凝聚民心,勤政为民会依法治村(社区),善于带领民(居民)进行有效自治的坚强领导班子。

  3.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确保民(居民)委员会各项任务的完成。

  4.从本村(社区)实际出发、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民主选举制度、(居民)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居民)大会或民(居民)代表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制定岗位责任和干部任期目标。

  5.依法管理村(社区)务,做好本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向人民政府反映民(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活动。

  7. 定期公开村(社区)事务、财务,对村(社区)级重大项目建设、物资服务采购、村(社区)级大额支出、集体“三资”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审议,主持召开民(居民)代表大会进行决议。

  8. 负责组织实施村(社区)级重大事项,自觉接受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村(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群众代表的监督。

  (七)村(社区)委副主任、村(社区)委委员

  1. 协助民(居民)委员会主任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

  2. 协助(居民)委员会主任做好民(居民)自治范围的有关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具体工作。

  3. 做好全村(社区)各项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

  4. 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社区)属于村(社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民(居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 支持和组织(居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社区)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6. 举办和管理本村(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7. 认真完成党组织、民(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村(社区)团支部书记

  1. 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 组织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2. 宣传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模范作用,团结引领团员青年发挥生力军作用。

  3. 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九)妇联主席

  1. 组织农村(社区)妇女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妇女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2. 教育和引导农村(社区)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鼓励妇女参与农村(社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在乡村(社区)全面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3.引导农村(社区)妇女依法、有序、广泛参与村(社区)民自治实践,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向党和政府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参与村(社区)事务决策,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农村(社区)基层民主建设。

  4. 维护农村(社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 的法律和法规,引导农村(社区)妇女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5. 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倡导文 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6. 深入了解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困境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 和家庭的需求,深化关爱帮扶。

  7. 协作村(社区)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基层 优秀女干部工作。

  (十)民(居民)小组长

  1. 传达并组织所在(居民)小组贯彻落实(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村(社区)“两委”的决定,并完成好所布置的各项工作。

  2. 办好小组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发展小组集体经济、 收集并及时反映小组民(居民)意见、建议和要求。

  3. 召开(居民)小组会议和组织(居民)开展各项活动,组织小组(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及时公开小组事,对村(社区)内财务及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4.主动调解处理组内邻里矛盾纠纷,协助村(社区)委会管理好本组安全稳定、做好文明村(社区)创建工作、制止民(居民)各类不文明行为,保持本组和谐稳定。

  5.协助村(社区)“两委”搞好(社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逐步提高全村(社区)文明程度,积极完成村(社区)“两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一)村(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1.监督村(社区)“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党的党务、村(社区)务事项,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居民)要求,应督促村(社区)“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2.负责对村(社区)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社区)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社区)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3.督促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社区)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4.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社区)级重大事项实行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村(社区)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居民)的意见,是否按照议两公开的程序研究决定,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如发现村(社区)两委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5.村(社区)级配套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以及村(社区)两委自聘人员的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村(社区)两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6.根据多数(居民)(居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社区)干部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社区)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