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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村(社区)干部履职行为负面清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5-17 11:26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2-05-17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一、思想政治方面

  1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阳奉阴违,落实上级要求打折扣、搞变通。

  3参与党务、村务(社区事务)不主动,借家族或宗族势力搞“小团伙”, 拉帮结派。

  4组织、利用宗族势力或煽动群众妨碍上级征地、拆迁、拆违、环境整治等政策实施。

  5参与宗教迷信活动。

  6篡改个人年龄、学历、身份、工作经历等资料,造假骗官、入党。

  7遇到敏感问题容易保留意见,或寄希望于主要领导能“一锤定音”。

  8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9面对组织调查、函询、审查的,不如实报告情况。

  10组织、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11组织、参与宗教宗派纷争、聚众闹事或集体上访。

  12组织、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组织方面

  1个人主义严重,独断专行,不坚持集体领导、民主议事, 不遵守决策程序,搞“一言堂”,个人凌驾组织之上。

  2不参加组织生活,不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疏于党组 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

  3少报、漏报、瞒报个人重要事项。

  4阻挠、干扰经济责任及其他事项的审计核查。

  5违规举办民俗文化活动。

  三、廉洁方面

  1借婚丧喜庆、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聚钱敛财。

  2贪污、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救济、危房改造、低保等资金或实物。

  3在扶贫、救灾等资金或实物的分配使用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

  4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相关涉农资金。

  5入帐不及时,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6虚报冒领或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7公款私存或利用职权擅自借用公款等问题

  8、违反规定乱发各类补贴,自定薪酬,或巧立名目滥发津补贴、奖金、误工费、加班费。

  9大量使用现金支付,或白条单入账。

  10用村(社区)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用村(社区)集体资金旅游或变相旅游。

  11超标准搞村务(社区事务)接待,或以村务(社区事务)接待为名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

  四、群众方面

  1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村民(居民)服务的公仆意识。

  2执行政策不力,不把政策原原本本交给群众,而是有意打折扣,搞土政策,甚至歪曲党的政策,损害群众利益。

  3在征地拆迁、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山林土地纠纷,民族宗教事务、村民(居民)集资筹劳等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并由此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

  4利用工作之便,在为群众办理日常事务中推诿搪塞,收受他人好处。

  5对群众吃拿卡要,违规收费、处罚,随意扣留、收缴群众款物

  6收受或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接受对公正公平处理有关事项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7阻挠、干扰村民(居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罢免等监督权利。

  8、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办事超时,拖着不办、顶着不办。

  9在工作场合语言粗俗、态度蛮横,对办事村民(居民)咨询不理睬、不耐烦,其至语气生硬、行为粗暴。

  10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

  五、工作方面

  1涉及村级(社区)重大事项或村民(居民)利益的,缺乏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没有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由村(社区)主要干部或村“两委”会议擅自决定。

  2执行“四议两公开”时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公开过程和内容弄虚作假,流于形式。

  3在发展党员中弄虚作假、“近亲繁殖”、搞“人情党员”、“带病入党”。

  4在用人、党员发展中,不坚持原则,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任人唯亲,排斥异己,打击报复其他党员干部和群众。

  5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6利用职务之便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房屋或多占宅基地等各类违法建筑.

  7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

  8、不按规定实施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9、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者包庇、纵容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10出租、出借公款银行账户。

  11在岗期间玩电脑游戏、玩手机、上网聊天、网购、炒股等从事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活动。

  12未经批准擅自脱岗、离岗、请假外出。

  13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4公章管理混乱,无故拒开或乱开证明。

  15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履行不到位。

  六、生活方面

  1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2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缺钙”,不信马列信鬼神,秘密信仰宗教,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3违反文明行为规范,酗酒闹事、谩骂群众、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公共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等。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村规民约,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薄养厚葬,或者生活奢靡,追求低级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