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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助企纾困45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5 15:53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2-00299 发布时间 2022-05-25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河政办发〔2022〕10号
主题词 工业 体裁 河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助企纾困45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助企纾困45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运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保障交通运输畅通,严格执行《通行证》、核酸检测结果互认机制。各交通卡口、场所对核酸检测结果实行互认,互认范围包括各核酸检测机构(含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核酸检测结果报告、信息化端口核酸检测结果查询(包含国务院客户端、“山西省晋快检”个人居民端)显示的电子报告,在我市范围内均予以认可,不得因出具非本地核酸检测报告而拒绝货车司机通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卫健局)

  二、2022年4月至12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纳税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市工科局、市税务局)

  七、税务部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一键确认,在线申请、在线退税、实现税费退库“72小时到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八、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顶格核发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市行政审批局打造“7×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区。在自助服务区可24小时自助领取发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

  九、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中小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免申即享”模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推进企业上市,用好省级推进企业上市倍增投资基金,提升直接融资比重。(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综保中心)

  十一、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企业首次“小升规”奖励39万元。对成功“个转企”企业奖励3000元。为调动企业入统积极性,对首次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的小微工业企业,实行梯次奖励,一季度入统企业奖励20万元,二季度入统企业奖励15万元,三、四季度入统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二、政府性担保公司年担保费率从1%降到0.8%。对贷款到期符合条件的,政府性担保公司简化流程,做到应担尽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三、对市内建筑企业首次获得特级(综合)资质的,给予不少于2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十四、对培育的省级乡村e镇,省、市、县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五、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按照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不超过1000元,总计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奖励100万元,市级奖励20万元,我市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奖励50万元、市级奖励10万元,我市奖励1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20万元,我市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省级奖励20万元,市级奖励10万元,我市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科局、市财政局)

  十七、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在市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以科技成果入股与我市企业联合设立股份制科技型企业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市上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科局、市财政局)

  十八、对正式获批运行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除省市每年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外,我市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科局、市财政局)

  十九、对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除省市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外,我市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科局、市财政局)

  二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最高奖励10万元,市级奖励10万元,我市给予30万元奖励;连续2次通过认定的,省级最高奖励20万元,市级奖励10万元;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市级奖励20万元,我市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科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能源局)

  二十二、深化企业投资建设领域改革,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完成项目赋码、立项备案、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流程审批服务不超过58个工作日。完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度整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

  二十三、政务大厅国网供电公司落实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获得用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5个、2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能源局)

  二十四、支持煤电等行业争取国家2000亿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责任单位:人行河津支行、市发改局、市能源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二十五、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十六、支持企业投资开发铁矿、铜矿、铝矿等具备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战略性矿产资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二十七、对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改造和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投资额15%的财政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工科局、市财政局)

  二十八、对符合山西省保险补偿要求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品,以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科局、市财政局)

  二十九、2022年,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屋的,减免6个月房租,鼓励其他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国资局、市财政局、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国有企业、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2022年,对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新增限上住宿、餐饮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入选“中华老字号”、国家品牌战略的商贸服务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十一、对年度新增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平台统计的服务业调查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三十二、2022年对餐饮、零售企业员工统一要求的核酸检测,市政府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财政局)

  三十三、组织参加“幸运大送礼”消费发票抽奖活动,运城市财政设立500万元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十四、对全市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骨干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2至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十五、对品牌连锁便利店(超市)在全市门店数量达到20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十六、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暂退比例。(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三十七、围绕企业管理、理想信念教育等内容,组织会员企业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开拓视野,解放思想,切实提高全市企业家和有关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三十八、2022年开展产业工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0人。(责任单位:市工科局、市人社局)

  三十九、对重点支持领域的企业技能骨干、科研团队主要成员、优秀青年人才等个税缴纳予以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工科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十、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子女亲属在我市已设有“绿色通道”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时,凭借相关证明,在挂号、收费、结算及急诊等服务窗口享受“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四十一、在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招生中为对我市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子女就学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十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十三、纳税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十四、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月)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十五、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责任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政策解释。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

  本文件由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解读。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助企纾困45条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