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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津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运城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6 15:06     来源: 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2-00417 发布时间 2022-07-26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局 文号 河政发〔2022〕6号
主题词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体裁 河政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运城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此件有删减)

  河津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运城市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根据《山西省扎实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和《运城市贯彻落实 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结合河津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财税政策措施(9条)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支持力度。根据国家、省、运城市统一部署,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留抵退税政策范围。 

  2.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退税减税并加大帮扶力度。根据国家、省、运城市统一部署,在规定期限内,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人,按投资额70%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免申即享”。 

  3.尽快完成专项债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对运城市下达的专项债券,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按照专项债券扩大后的支持范围,积极组织申报专项债券项目并加快使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为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在已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提前储备并支持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取消反担保要求,以信用担保方式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统一降至1%以下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费率下降至0.5%。 

  5.加大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盘活存量资金,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除省市奖励外,我市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除省市奖励外,我市奖励1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除省市奖励外,我市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除省市奖励外,我市奖励10万元。对正式获批运行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除省市每年给予经费支持外,我市给予20万元奖励。对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除省市给予补助外,我市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省市奖励外,我市给予30万元奖励;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除省市奖励外,我市给予20万元奖励。对品牌连锁便利店(超市)在全市门店数量达到20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2022年,对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新增限上住宿、餐饮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入选“中华老字号”、国家品牌战略的商贸服务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积极争取省级技改资金,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对产业基础再造、智能制造示范、绿色制造推广、两化融合及信息化、产业链锻长补短等领域重点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贴息、补助支持,对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提标改造项目给予奖励支持。积极争取省级产业链培育专项资金,支持我市2条重点产业链的“链主”企业培育、链条企业招引、本地配套提升、核心项目牵引、共性技术推广、产品锻长补短、产业集聚集约等7大领域。 

  6.扩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覆盖范围。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占预算总额比例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公开招标标准以下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按照高位区间数额执行,对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和创新发展的中小企业,以合理叠加各采购支持政策后的具体幅度作为价格评审优惠比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措施,设立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线上服务专区,免收政府采购文件费,减免政府采购保证金,引导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 积极配合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购准入管理制度。积极落实“政采智贷”相关政策,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7.拓展社保费缓缴政策时限范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12月31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4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8.加大稳岗支持力度。采取“免申即享”发放模式实施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至90%,对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今年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各经办机构按照最新规定比例及时补发到位,确保应发尽发、应享尽享。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持续实施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阶梯奖补政策。

  9.延续升级自主减税政策。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两次下调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高限扣减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顶格下调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金融政策措施(4条)

  10.鼓励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引导各商业银行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支持受困中小微企业抵御疫情影响,做到应延尽延,不得盲目限贷、抽贷。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银行机构优先向货运物流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养老等困难行业和疫情防控保供企业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指导银行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金融机构积极办理再贴现业务。鼓励各商业银行扩大动产融资应用场景。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12.积极争取股权投资政策支持。抢抓省级设立首期规模3—5亿元的省级天使投资基金机遇,积极争取股权投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并用好省级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国有股权投资机构适当放宽返投比例,吸引优质基金管理人来津创业。积极争取并用好省级推进企业上市倍增投资基金,加快实施企业上市。

  13.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力度。持续引导各银行对金融机构围绕水利、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以及聚焦全市先进制造业,交通运输业,能源产业等领域,扩大中长期信贷投放规模。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积极争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落实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提高银企“线上+线下”融资对接效率。 

  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措施(11条)

  14.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积极推进河津市连伯滩分洪缓洪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三交河、遮马峪河、瓜峪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等工程,争取国家资金、政策倾斜支持。开工汾河干流河津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主动对接国家部委,争取河津市工业供水水源置换项目、河津市地下水超采区禹门口灌区水源置换工程、河津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综合整治项目等工程完善前期手续,尽快立项批复。持续开展河津市小梁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15.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铁路方面,加快韩城--河津--侯马客运专线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浩吉铁路山西能源物流港、华鑫源铁路专线建设。公路方面,全力配合运城市推进国道108河津--新绛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国道209河津市过境改线、运煤专线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谋划重载交通项目。农村路网方面,实施农村公路路网延伸、提档升级工程,争取2022年完成四好农村路项目51.5公里。城乡公交方面,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智能公交等基础设施建设,真正把市域公交免费这项惠民政策落实落地。

  16.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矿井开展煤矿智能化改造试点,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煤炭产业融合应用,2022年,全市建成1处、新开工2处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发挥5G场景在煤矿应用示范引领作用。统筹推进煤电机组淘汰落后和“上大压小”“改小上大”。积极推进晋控电力河津三期“上大压小”项目早日列入省级煤电建设规划。推动煤电“三改联动”。开展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落实全市《重点行业能耗双控行动方案》,完成电力行业年度节能降耗改造目标,推动具备改造条件的机组实施节能供热改造。合理有序发展光伏发电。优先开发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加快推进河津市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进河津100MW林光互补发电项目。加强电网改造升级。做好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满足煤改电用户接入需求。积极推进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3年开工建设。

  17.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建成区散煤清零,尽快实现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或清洁取暖全覆盖。加快推动城镇建成区及周边高排放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城镇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立足于日常监管实际情况,动态解决汾河水质稳定达优问题。汾河沿线村庄实现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 

  18.加快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部署各类地下管线布局和规模,重点做好万春街片区管线规划和建设。用好中央基建资金支持,推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管道更新改造,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攻坚行动。

  19.加快推进黄河、汾河绿色走廊建设。抢抓国家扩大有效投资的重大政策机遇,围绕国家和省政策走向,持续抓好沿黄美丽乡村示范带(河津段)、沿汾生态文旅融合示范带(河津段)两条绿色走廊建设,高标准谋划、高质量推进一批生态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改厕工程、黄河景区大梯子崖景区建设等重大基础设施大项目、好项目。

  20.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道路、桥梁、停车场、消防、环保、中小型水利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落实全省公共资源特许经营事项目录指引,创新特许经营模式,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特许经营。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 

  21.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贯彻落实《运城市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精神,在网络货运、灵活用工、商贸流通、大宗商品交易等领域培育引进平台企业。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规范市场主体登记、发票开具、收费标准、订单分成、抽成比例,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行动。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引导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省级人工智能专项资金,推动人工智能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22.大力促进居民消费回暖。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促进餐饮、零售、酒店、影剧院、网吧、景区等各类消费场景正常经营。重点围绕家电、零售等领域,发放政府数字消费券700万元。

  23.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举办汽车下乡、以旧换新和展销活动,支持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以及购买新车给予补贴。取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准入数量限制。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备建设。逐步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改造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向综合服务站转型。 

  24.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从河津实际出发,通过引导企业优惠促销,加强购房信贷支持,在政策范围内合理确定首付比例和降低贷款利率等方式,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要。 推进房地产信息互联共享,方便职工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和提取。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8条)

  25.推进粮食稳产增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各类毁青事件。及时发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26.扎实做好煤炭增产保供。在确保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要求市内生产矿井满负荷组织生产,确保煤炭持续稳定供应。加快具备条件的停缓建煤矿复工建设,积极配合省直部门完成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工作。做好生产调度和运力保障,坚决完成省、市下达的电煤保供任务。 

  27.有序布局大容量、高参数煤电机组。积极争取晋控电力河津三期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火电项目列入省级发展规划。确保电力供应平衡,坚决杜绝拉闸限电。加快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 

  28.加快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并网。加快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力度。推进交通、建筑、农业、林业等领域“光伏+”模式,拓展光伏发电多元布局。  

  29.提高能源储备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河津市煤炭储备设施建设。

  30.提升煤炭清洁高效深度利用水平。积极落实《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落实《山西省煤化工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指导意见》,加快传统煤化工产业升级改造,推动现代煤化工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加快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建设,推动焦化化产深加工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支持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深加工发展高纯氢、精细化学品、高端碳素材料、高端聚酯材料、尼龙新材料等产品。 

  31.推动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做好全省地热能勘查开发“十四五”规划、《全面推动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承接落实工作。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新立项公共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多能互补的形式解决供暖(制冷)用能需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跟进。全面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在满足土壤热平衡情况下,积极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供暖制冷;在确保100%回灌的前提下,稳妥推广地下水源热泵供暖制冷;推动浅层地热应用纳入清洁取暖体系,享受国家配套政策。因地制宜选择“取热不取水,井下密封式无干扰取热”或“取热不耗水、完全等量同层回灌”技术,积极推进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制冷。

  32.加快推进氢能、甲醇发展。配合编制《山西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做好承接落实工作,谋划布局氢能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积极争取省级技改资金专项支持符合条件的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氢燃料电池及氢能关键零部件制造等项目建设。在产业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支持以甲醇为原料的新材料产业链延伸。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7条)

  33.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等“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适当延长缴费期限,缓缴期内免收欠费滞纳金。落实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惠电价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要应纳尽纳、早纳快纳,尽早享受优惠电价。清理规范水电气领域涉企收费行为,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对2022年中小微企业的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和交易活动中,对中小微企业暂停收取各类保证金。 

  34.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2022年承租国有产权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对于转租的国有产权房屋,相关国有单位要确保减免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2022年出租房产的单位和个人,为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的承租方减免租金,当年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核准后,免征减免租金房产6个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房产税。

  35.加大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纾困支持力度。文旅行业,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进一步优化对文旅演出活动的许可审批。继续实施“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政策,适时调整奖补措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集体性参观学习等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住宿餐饮业,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2022年6月起至年底,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旅、住宿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融资支持。 

  36.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加快推动钢铁、焦化、建材等领域工业企业恢复正常生产水平,确保重要初级工业产品产量稳定。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废钢等固废资源回收利用。对列入全省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的企业,相关部门要主动入企服务,帮助企业保通保畅,助力企业复工达产。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对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白名单”企业当月产值同比增速达到50%以上的,积极争取省级技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达到100%以上的,争取省级技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白名单”企业的融资支持。设立服务专员,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强化各类企业用工保障。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做好疫情防控服务,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7.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措施。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交通线路,严禁硬隔离省界、省内公路,不得擅自关停各类交通站点。原则上取消省域内普通公路的防疫检查点,如有病例报告,仅在县界设置防疫检查点。对疫情风险等级不同地区货运车辆分类施策,全面取消来自低风险区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随意限制货运车辆通行,对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区的,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为进入本辖区的外地客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快递员等提供免费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需费用由市政府予以保障。在车流量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原则上设置免费核酸检测点。高速公路服务区要为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提供饮水设施、移动洗手间、简餐等必要的服务。对寄递物流总仓(分拨中心)实行风险分级、分区管理,全面落实寄递物流第一落点消杀责任,实现“六面消杀”。 

  38.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支持。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财政资金各项支持政策,推进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建设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加强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确保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便利顺畅,实现“一特色三标准”目标。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39.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落实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消费电子、新能源等领域。对引进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制造业新设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争取省级层面重点支持,最高可奖至1000万元。推动符合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策的项目,积极申报利用外资。提高注册效率,将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内。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落地实施。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3条)

  40.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不对缓缴单位做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额从1666元调整为1800元。

  41.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用好省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社区能力建设等相关方面支持力度。对就业帮扶基地,根据吸纳脱贫劳动力情况,最高奖励25万元。对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补贴,与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给予社保补贴。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1000人以上且吸纳脱贫劳动力30%以上的,同等享受帮扶车间有关政策。由政府投资建设或产权归集体所有且免费使用场地的,以及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建成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安置群众人数不低于60%。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上述政策实施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 

  42.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运城市启动联动机制后,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做好灾后重建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对基本生活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采取临时救助措施,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全面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相关工作。统筹应对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着力保障疫情期间正常就医需求,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56条”、运城“58条”具体举措,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组织保障措施(3条)

  43.强化组织领导。市助企纾困“六帮一增一稳”专项行动领导组统筹推进国家、省、运城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地落实,各部门要结合本领域工作实际,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确保河津市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44.开展精准调度。相关部门要做好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城镇调查失业率、扣除退税后的财政收入、物价等指标的统计测算,并向社会公布指标完成情况。市工作专班要建立定期调度、台账管理、督办通报机制,按月召开调度会议,通报稳经济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及时协调解决。 

  45.强化督查检查。市专项行动督查组紧盯政策落地的“最先一公里”“中梗阻”“最后一公里”,开展一揽子政策举措推进实施情况专项督查检查。重点督查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对落实政策有力有效、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支持,对落实政策搞变通、打折扣、成效不明显的,给予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