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关于稳经济促就业政策措施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27 18:00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河津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关于稳经济促就业政策措施公告
为积极落实省、市稳经济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扎实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的通知,全力推进我市稳就业工作,促进就业局势稳定,依据山西省委办公厅〔2022〕29号、晋人社厅函〔2022〕714号、山西省人社厅、运城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稳就业保民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持续实施劳务品牌工程,重点培树推广 3个优秀劳务品牌。开展好省级劳务品牌、劳务协作基地推荐评选认定工作,获省级劳务品牌和省级劳务协作基地的省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和最高100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以竞赛促品牌,鼓励参加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落实好获奖补助,扩大品牌影响力。
二、突出抓好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帮扶。
(1)鼓励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对帮扶车间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按照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每吸纳一名脱贫劳动力补贴1500元。与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对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可根据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给予阶梯性奖励。对吸纳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的,可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50人及以上的,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100人及以上的,可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阶梯性奖励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3)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在1000人以上、吸纳脱贫劳动力比例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享受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三、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规定给予15000元的扶持。
(一)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指从2022年起的应届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的担任主要负责人(或者股东)。
(二)纳税行为,指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在税务部门有实际纳税额,或者按规定免税但有纳税申报记录。
(三)带动1人以上就业,指除创业者本人外,另外招用1名以上工作人员就业(含1人)。
(四)缴纳社会保险费,指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有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或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且不存在欠缴行为。
四、有意者请到河津市就业服务中心咨询或申请报名。
地址:河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8707512
附:就业帮扶车间和就业帮扶基地先行到河津市扶贫开发中心认定。(政府楼525房间)
河津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