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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8-30 18:17 来源: 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2-08-30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河津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公示
公 示
根据《运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运财监[2022]7号)安排,我局拟于2022年9月1日开始对河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河津市交通运输局、河津市城区街道办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现予公示: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河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河津市交通运输局、河津市城区街道办。
二、检查时间、内容和重点
1、检查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止。
2、检查内容及重点:
按照财政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对被检查单位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制度执行、预算管理、财经纪律执行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情况。
(一)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关注被检查单位会计科目设置是否合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编制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关注单位对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折旧、坏账准备的计提,职工薪酬的计量,在建工程的确认和计量。同时,结合检查开展专题调研,深入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执行。
(二)预算管理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按要求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是否存在超标准安排预算,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或超范围支出的情况,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是否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等。关注《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的设立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同一领域重复设置专项资金的情况;专项资金是否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大额专项资金分配是否执行“三重一大”等有关规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报送是否及时,预决算信息公开是否完整准确等。
(三)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关注被检查单位“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车辆租赁费等,是否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同时,关注被查单位牵头或参与成立的临时机构(诸如各种工作专班等),是否将工作成员各自纳入原有单位进行管理,因临时机构工作需要发生的各项公务支出是否严格执行有关的支出标准。
(四)会计基础规范执行情况。关注被检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会计基础工作。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会计监督是否有效等。
三、联系方式
为了拓宽检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量,有对被查单位违纪情况举报的,设立了举报电话:0359-5061226。
为了提高检查工作透明度,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检查组人员是否秉公执法、依法检查、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随时向河津市财政局反映。
检查期间设立监督电话:0359-5023935
河津市财政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