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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1 09:05 来源: 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2-09-01 |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现将《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运城市教育局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运发改价费发〔2022〕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文件内容。
河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