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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津市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8-05 11:32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2-00555 发布时间 2022-08-05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河政函〔2022〕113号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与渔业,水利、水务 体裁 河政函

市水利局:

  你单位编制的《河津市农村供水保障规划》(〔2022〕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呈报的《河津市农村供水保障规划》。

  二、在组织实施中要重点解决好水源地保护、运行管护机制不完善、小型工程标准偏低等导致饮水安全不达标、易反复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促进工程实现可持续良性运行。

  三、要扎实做好规划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整体推进全市供水保障工作。

  四、要加强指导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明确工程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维修养护经费,建立健全供水保障服务体系,确保工程长效和持续运行。

  河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津市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