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津市连伯滩分洪缓洪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紧急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8-18 11:36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2-00556 | 发布时间 | 2022-08-18 | ||
发布机构 | 河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河政函〔2022〕114号 | ||
主题词 | 水利、水务 | 体裁 | 河政函 |
河津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河津市连伯滩分洪缓洪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启动紧急用地程序的请示》(河水发〔2022〕114号)已收悉。该项目属于防洪减灾应急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紧急使用土地条件,可以先行批复立项,先行使用土地动工建设。你局要依法做好用地补偿安置等工作,并按规定抓紧组织用地报批材料,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河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