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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0 10:43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2-00811 发布时间 2022-10-20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河政办发〔2022〕22号
主题词 科技、文化、教育 体裁 河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防范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损害,切实做好灾害天气下的文物保护工作,按省、市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不可移动文物应对自然灾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性保护与抢救性保护并重,聚焦防范不可移动文物重大灾害风险、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两个重点,力争利用5至10年时间,实现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特别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进一步改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提升,确保我市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高标准保护取得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在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日常保养维护的同时,积极结合我市文物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我市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保养维护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大对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保养维护力度,及时实施必要的养护工程,避免“小病”拖成“大病”、小修变成大修。(牵头单位:市文物局、市文物保护中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二)夯实社会保护基础。深化“文明守望工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对暂时无法实施维修工程的文物建筑,要及时搭设临时保护棚,通过宣传引导的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的抢险修缮,持续改善我市低级别文物建筑的保存状况。(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文物保护中心、市工商联、市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

  (三)推进全面维修保护。结合我市文物险情现状,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年度制定维修计划,有序推进险情文物建筑全面维修保护。同时,要加强维修工程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文物保护中心,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

  (四)完善文物档案记录。按照文物工作要求,在完善全市各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文物数字化保护,逐步健全完善文物数字化档案信息,将不可再生的文物资源转化为可永久保存、永续利用的数字资源,为文物保护、研究、利用提供可靠参照。(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文物保护中心,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

  (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将文物防灾减灾纳入我市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文物灾害险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灾情防范、受灾处置、信息报告、灾后修缮修复等一系列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通过对文物建筑特性、灾害因素、保护材料及工艺、病害治理等方面的分析研究,积极探索不同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应对措施与办法。协同推进古建筑防雷、防震及不可移动文物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做好文物抢险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管理培训,切实增强文物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文物保护中心、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本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要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将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有效应对处理突发险情灾情,确保灾后文物单位的基础设施尽快恢复,文物本体及时修复。

  (三)加强部门联动。文物、气象、水利、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充分利用互联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定期分析研判自然灾害对文物安全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及时排除不可移动文物安全隐患,协同推进自然灾害预警及处置工作。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