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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河津市龙门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永久性使用林地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1-14 16:29 来源: 林业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2-11-14 | |||
发布机构 | 林业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2022年9月21日,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河津市林业局提出永久性使用林地申请。由于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将申请人提出的河津市龙门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永久性使用林地的情况公示如下:
使用林地申请人名称: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项目名称:河津市龙门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
批准单位: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拟使用林地面积:0.1900hm2。
拟被使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单位名称:永久性使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单位为清涧街道办何家庄村民委员会。
拟被使用林地的地类:永久性使用林地总面积0.1900hm2。其中:乔木林地0.1700hm2,灌木林地面积0.0200hm2。
拟被使用林地的树种:该工程永久性使用林地总面积0.1900hm2。其中:防护林地0.1700hm2,其他林地0.0200hm2。
本公示起止日期: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8日。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如有听证要求的,请于本公示截止日期后5日内向河津市林业局提出书面的听证申请。在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如有其他疑问或问题,请联系:何会平 电话:5022281 13503590390
河津市林业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