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津市人民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3 22:39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2-00868 | 发布时间 | 2022-11-23 | ||
发布机构 | 河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河政发〔2022〕11号 | ||
主题词 | 综合政务 | 体裁 | 河政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文件要求,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街道)管理服务更方便有效的部分县级人民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包括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建、农业、文旅、应急管理、林业、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方面,共55项行政处罚权。现将《河津市人民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河津市人民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 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附件请查看扫描件)
河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