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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3 11:13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2-00865 发布时间 2022-11-23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河政办发〔2022〕30号
主题词 卫生、体育 体裁 河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1月2日《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0〕72号)同时废止。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运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突发中毒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与食品、药品、疫苗安全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河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津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河津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执行。

  与人畜共患传染病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河津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执行。

  与水和大气等环境污染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河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执行。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部门协作,依法科学、高效处置,分级分区、精准施策,社会参与、群防群控。

  1.5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4。

  2 河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河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河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河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卫健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卫健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武装部副部长、武警河津中队中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委统战部、市武装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政府综合保障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河津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津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分公司、市红十字会、武警河津中队、河津火车站。

  必要时,经市指挥部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市委书记、市长双组长制。市指挥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2。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市卫健局局长兼任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见附件2。

  2.3 专项工作组

  在组织处置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状态时,市指挥部成立专项工作组。

  专项工作组包括综合组、防控救治组、交通场站组、市场监管组、医疗物资保障组、生活物资保障组、宣传组、外事组、科技攻关组、社会治安组十个工作组。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3。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指挥部组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由卫健、应急、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多单位、多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

  主要职责: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承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事权划分

  河津市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体。

  跨县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相关县级指挥部分别指挥,运城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3 监测和预警

  3.1 事件监测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种类和特点,划分监测区域,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哨点,明确监测任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应急监测。

  卫健局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等开展临床症状、流行病学、病原学和血清学等监测,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监测。

  教育局督促学校在市疾控中心指导下,落实日常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制度。

  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组织所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林业部门组织所属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对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开展动物间和暴露环境的病原学、血清学监测。

  3.2 风险评估

  市指挥部组织卫健、教育、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开展日常和应急监测大数据分析。必要时,同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进行联合会商,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可能性及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风险沟通、应急准备和防范等对策,明确预警等级和范围。认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报告,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县人民政府通报。

  3.3 预警发布

  市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决定并宣布进入预警期。

  3.4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市指挥部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种类、特点和危害,采取下列多项措施:

  1.启动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有关工作组、成员单位、专业技术机构、应急队伍和专家等进入应对或待命状态;

  2.筹集、调拨医药和防护消杀等必需物资;

  3.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技术和能力准备;

  4.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化解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公共卫生风险;

  5.强化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研判有关信息;

  6.公布咨询电话,适时发布健康提示;

  7.开展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遏制谣言传播。

  3.5解除预警

  经分析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风险已经消除的,市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

  4 信息报告、通报和发布

  4.1 信息报告

  4.1.1 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

  市人民政府及卫健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教育局等有关单位,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4.1.2 流程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市卫健局初步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及时组织采取应对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指挥部报告,同时向运城市卫健委报告。

  确认发生一般以上或暂时无法判定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以下流程和时限报告:

  1.市卫健局1小时内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并同时向运城市卫健委报告。紧急状态下,可直接向省卫健委报告。

  2.市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运城市人民政府和指挥部,紧急状态下,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报告。

  3.情况紧急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同时向运城市卫健委报告。

  4.1.3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例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判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进行结案报告。

  4.2 信息通报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省、运城市指挥部决策,河津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通报,并向市指挥部及运城市指挥部报告。

  卫健局与教育局间相互通报涉及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市场监管局间相互通报涉及食品、药品、疫苗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农业农村局间相互通报涉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3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原则上应由国家卫健委和省卫健委发布。经省卫健委授权后,运城市卫健委(运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在运城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及时发布本市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河津市卫健局(河津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迅速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协同施策,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先期处置。

  实行信息日报和零报,强化应急监测,开展相关人员洗消、救治和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减少危害和影响。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严防事件蔓延发展。

  5.2 分级响应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应对能力等因素,市指挥部的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分级响应,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防控策略和措施,因地制宜实施分级分类督导,统筹协调区域支援。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级应急响应流程见附件1。

  5.2.1 一级响应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和运城市指挥部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实施以下响应措施:

  首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市指挥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听从运城市指挥部的相关指令,河津市指挥部要做好配合工作。

  5.2.2 二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和运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运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实施以下响应行动:

  1.市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单位、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迅速展开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迅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令行禁止,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组派现场工作组,调派市级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联合属地展开深入调查,组织、督导和参与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2.召开指挥部会商研判会议,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策略、方案,依法划定疫点、疫区,依法确定需要紧急采取的强制、征用等阶段性应急措施,并分类督导执行。

  3.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病例救治和转归信息的日报、零报制度。强化值班值守、应急监测和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及结果应用。

  4.按需配备处置人员和药品、防护消杀用品、检测试剂、设备、装备等急需物资。依法追踪、转运和管理相关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组织开辟定点医院、应急床位或救治专区,强化院前洗消、规范诊断、医疗救治和心理干预等工作,早识别、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死亡;科学组织卫生防护,依法妥善处理医疗废物,严防发生医院感染,严防事件处置人员感染;强化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尽快排查、辨明致病因素和暴露或传播机制,阻断传播途径。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性服药。做好相关病例救治费用的医疗保障工作。

  5.必要时,及时向运城市指挥部、运城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请求支援、支持。

  6.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在相关区域的铁路、公路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乘运人员和物资进行检疫查验, 对发现的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转运移交。

  7.组织开展群防群控;协调保障相关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社会救助、生活救济;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开展爱国卫生和健康宣教;指导公众落实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社区传播;引导公众就近到定点医院或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8.强化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及时纠正不实、错误或片面报道。依法查处通过网络媒体、自媒体等渠道违法违规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制造谣言、散布谣言等行为。

  9.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组织有关部门保障相关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和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行为。

  10.依法依规妥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传染病疫情遇难人员遗体的防疫消毒和火化等工作。

  11.落实运城市指挥部工作组的建议。

  5.2.3 三级响应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尚未达到一般级别的,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开展督导、协调和技术支持。实施以下响应行动:

  1.迅速联动响应。市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单位以及各专项工作组迅速展开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迅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组派现场工作组,调派市级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联合各乡镇(街道)展开深入调查,组织、督导和参与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协调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动态综合评估。召开指挥部会商研判会议,组织卫健、疾控、应急、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策略、方案,依法划定疫点、疫区,依法确定需要紧急采取的强制、征用等阶段性应急措施,并分类督导执行。

  3.加强信息报告。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病例救治和转归信息的日报、零报制度。强化值班值守、应急监测和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及结果应用。

  4.加强物资调配。按需配备处置人员和药品、防护消杀用品、检测试剂、设备、装备等急需物资。

  5.快速流调管控。依法追踪、转运和管理相关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

  6.做好医疗救治。组织开辟定点医院、应急床位或救治专区,强化院前洗消、规范诊断、医疗救治和心理干预等工作,早识别、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死亡;科学组织卫生防护,依法妥善处理医疗废物,严防发生医院感染,严防事件处置人员感染;强化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尽快排查、辨明致病因素和暴露或传播机制,阻断传播途径。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性服药。做好相关病例救治费用的医疗保障工作。

  7.必要时,及时向运城市指挥部、运城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请求支援、支持。

  8.设置临时卫生检疫站。必要时,组织公安(交警)局、交通局、卫健局等单位在相关区域的铁路、公路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乘运人员和物资进行检疫查验, 对发现的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转运移交。

  9.加强群防群控。督导各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开展群防群控;协调保障相关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社会救助、生活救济;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开展爱国卫生和健康宣教;指导公众落实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社区传播;引导公众就近到定点医院或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10.强化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及时纠正不实、错误或片面报道。依法查处通过网络媒体、自媒体等渠道违法违规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制造谣言、散布谣言等行为。

  11.保障生产生活物资供应。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发改局、工科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保障相关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和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行为。

  12.依法依规妥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传染病疫情遇难人员遗体的防疫消毒和火化等工作。

  5.3 响应调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危险因素和病例的变化,由本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调整响应的建议,报本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5.4 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最后1例相关病例经过最长潜伏期后再无新病例出现。依据“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应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按照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

  市发改局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

  市卫健、医保等部门组织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病例医学排查和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等相关政策。

  6.2 物资保障

  根据市指挥部决策部署,市卫健局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汇总并提出药品(含中成药、中药材)及防护消杀用品等医药物资应急需求和调拨计划。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科局根据医药物资需求,结合生产能力和市场供应,协调医药物资储备清单和调拨计划,督导承储企业装载和调运。现有储备难以满足需求时,向运城市或相邻县医药储备提出援助申请。必要时,组织承储企业紧急市场采购短缺药品。

  市发改局根据物资储备需求和调拨计划,组织落实动用计划和指令。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等单位分别建立本级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药和物资储备及调拨机制。

  6.3 通讯保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组织相关电信运营商为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讯传输等提供保障。

  6.4 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企业)和交警力量为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的人员、物资、装备等快速投送和优先通行提供保障。

  7 后期处置

  7.1 总结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学者和参与处置的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概况、病例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终止响应后需进一步跟踪落实及常态工作相关建议。

  7.2 抚恤和补助

  市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致病、致残、牺牲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牺牲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并依规抚恤优待烈士遗属。对直接参与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线工作人员,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计发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8 附则

  8.1 宣贯、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宣贯,对社会公众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教育。市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应急处置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卫健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河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河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3.河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因附件为图片及表格,版面不兼容,请查看扫描件)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