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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区街道办事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7 10:52     来源: 城区街道办事处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2-08-17
发布机构 城区街道办事处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各村、各社区:

  《城区街道办事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办事处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津市城区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5日

  城区街道办事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

  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运安发〔2022〕3号)、《运城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河津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孝义市“12·15”事故和绛县“12.27”事件教训,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各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杜绝非法违法采矿引发的重大事故,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持续巩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成果,全力维护全办矿产开发秩序安全稳定,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具体职责

  城区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组及其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实体化运行,强化统筹协调,收集汇总信息,跟踪督办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各行政村负责对本村范围内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日常巡查和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采矿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要严密监控本行政区内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发现报告有关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内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积极做好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现报告工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责任主体,要全面组织领导本行政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做到执法到位、查处到位、关闭到位、监管到位,有效维护本行政区域内正常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

  三、排查重点

  (一)私挖滥采点

  采砂:重点检查警示牌、责任人牌、视频监控安装情况

  (二)涉矿企业

  1.搅拌站:重点检查砂、石料来源

  2.石料加工厂:重点检查石料来源

  3.洗煤厂(焦化厂):重点检查煤来源,煤矸石排放

  4.储(售)煤场:重点检查原料来源

  5.堆料场:重点检查原料来源

  6.排查本辖区内所有老洗煤厂、老储煤场、堆料场等对“五小企业”进行取缔。

  各村做好巡查检查工作台账。

  四、主要内容

  (一)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村党支部、村委是本辖区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责任主体,村两委主干是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重点区域分级包联责任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属地管理,逐级落实责任,层层扣紧责任链条,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 

  (二)抓好检查整治提升重点任务

  本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重点任务,延续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六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重点围绕非法勘查采砂、堆料场原材料来源、搅拌站砂、石料来源三类“问题台账”,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有关排查摸底、集中整治、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通过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一步查漏补缺、狠抓整改,不留盲点、不留死角,确保排查整治到位、查处落实到位。同时,要结合近期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部署开展的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严格排查整治各类废弃矿井,严厉依法打击“洗洞”行为。

  (三)落实监管责任链条

  各行政村负责对本村范围内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日常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各村委会要加强对本村范围内非法采砂活动的日常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向城区办及属地相关部门报告。

  对非法违法采砂、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市安委会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做好问题隐患清零工作

  各行政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对私挖滥采点、搅拌站等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再次“回头看”。特别是,对2021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省市督查组、县级交叉检查验收组、市工作专班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省、市交办和本区域受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所有线索全面查实办结、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台账,对未整改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逐项清零销号,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彻底关闭取缔到位,坚决杜绝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死灰复燃。

  (五)推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各行政村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细化完善本辖区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线索范围、举报途径、奖励额度、受理查核、奖惩兑现等有关要求,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保护矿产资源的积极性,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举报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线索。

  (六)完善现代科技监管机制

  各行政村要依托自然资源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和用电监管监测机制,将私挖滥采易发点、堆料场和搅拌站等纳入监管重点,实施全方位、多角度视频动态监管和实时预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五、工作安排

  本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结束。

  (一)提高政治站位,立即部署启动(5月5日至5月20日)

  要认真组织学习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等有关内容,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重大政治意义,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专题研究部署,高位推动落实,扎实推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深入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改(5月10日至11月30日)

  1.全面自查摸底(5月10日至5月31日)。各村对标对表逐项进行自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

  2.严格巡查检查(5月10日至11月30日)。要多种方式定期组织对私挖滥采点、堆料场、搅拌站等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全覆盖巡查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质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提级查处;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风险隐患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检查频次,必要时派人盯守。

  巡查监管责任要求:

  (一)私挖滥采点,是否以乡、村、沟为单位,全网图面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巡查检查工作是否覆盖县域范围内的所有涉矿工程、洗煤厂(焦化厂、石料加工厂)等涉矿企业、涉矿民爆物品领域,及以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为掩护秘密进冈行非法盗采行为;是否覆盖群众举报、卫片执法、媒体曝光、领导批示、上级交办等案件线索。

  (二)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按照“全覆盖、地毯式、无遗漏”的原则,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因盗采、超层越界引发矿山瞒报事故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并依法依规查处整治。

  3.分类整治整改(5月10日至11月30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对于机构调整、班子强化、人员配备、队伍建设、安全保障等体制问题,街道办要纳入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专项方案,推动整改落实;对于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等机制问题,要明确牵头单位,聘请行业专家,深入调查研究,尽快出台制度措施;对于审批把关不严、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以及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要立查立处立改。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落实见效(5月10日至11月30日)

  城区街道将成立专项工作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行政村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对专项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移交纪街道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