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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环境保护领域>环评拟批准项目、已批准项目

环评拟批复公示:河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22-12-06 15:49     来源: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2-12-06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关于对河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27日-202212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52809815280951

   通讯地址:河津市龙门大道政务大厅

   邮    编:043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河津市108国道与老209国道交界处东南角

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山西和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为30000m3/d项目总投资为21812.8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有粗格栅间及提升泵房、污水调蓄池、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低氧曝气A2/O池及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LCD滤池、综合设备间、接触消毒池、污泥池、污泥脱水机房、综合楼等配套附属设施,进厂30m管线、出厂1200m管线。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产生臭气的环节进行封闭,再由管道将臭气收集至封闭式生物除臭滤池进行处置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低氧曝气A2/O+磁混凝沉淀池+LCD滤池+次氯酸钠消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防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污泥、格栅经脱水处理后送至河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棉纱、废油桶收集于危废暂存库,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同时要实现与河津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规范排污口建设,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9、今后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排放标准或出台新的污染防治要求,届时你单位应从严执行新标准或新要求。

 

                                    

                                        

                                   时间:202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