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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9 17:44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2-01056 发布时间 2022-12-09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河政办发〔2022〕36号
主题词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 河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度)》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河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度)

  为加快解决我市用地供需矛盾,促进节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积极构建完善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50号)《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的通知》(运自然资发〔2021〕2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从缓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满足城市化不断加快、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总体目标的需要出发,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的布局和结构,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布局的建设用地增加与减少相挂钩的良性循环体制。

  二、工作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河津市国土空间规划,将若干利用不合理、废弃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建设的地块(即“新建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复垦,将整理新增的农用地、耕地,等质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指标,直接置换用于乡村建设和城镇建设,促进用地布局优化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缓解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严重不足的问题。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根据河津市国土空间规划(2006—2020年)用地布局,制定《河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2023年度)》,明确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确保目标任务有序推进。

  (二)依法依规实施。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执行省市县增减挂钩政策和技术标准,着力提升项目质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三)保障群众权益。强化舆论宣传,严格政策标准,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到群众自愿、信息公开,项目评价良好。

  四、工作任务及内容

  按照全市复垦任务不低于经营性建设用地总额10%的工作要求,确定全市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复垦建设用地2693.15亩(其中城区街道309.5亩、清涧街道274.89亩、赵家庄街道268.2亩、阳村街道115.5亩、樊村镇673.56亩、僧楼镇932.6亩、柴家镇59.6亩、小梁乡59.3亩)。

  由各乡(镇、街道)依据“二调”、“三调”土地性质均为建设用地的图斑,对辖区内农村闲置宅基地、废弃的农村道路及闲置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等符合要求的拆旧地块开展调查摸底,深入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定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目标,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编制《河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2023年度)》,报运城市政府批复后,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由市政府根据省市验收复垦区面积和产能,统筹全市发展需求,确定建新区位置。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12月2日—12月6日)

  1.各乡(镇、街道)根据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二调”、“三调”均为建设用地的数据资料,确定排查范围。

  2.由各乡(镇、街道)成立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增减挂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二)摸底阶段(2022年12月7日—12月15日)

  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地区实际,逐村进行实地排查,按复垦任务总数确定拟复垦区域,报送市自然资源局。

  (三)核查阶段(2022年12月16日—12月31日)

  由市自然资源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图斑,依次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确定复垦区,编制《河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2023年度)》,按程序上报运城市政府批复。

  (四)复垦及验收阶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5月31,2023年6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由各乡(镇、街道)按照批复的《河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2023年度)》,对复垦区进行复垦,柴家镇、小梁乡在2023年5月底前全额完成复垦任务,其余各乡(镇、街道)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复垦任务的60%,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剩余的40%,项目竣工后,由市自然资源局上报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验收。

  六、奖补措施

  为充分调动各乡(镇、街道)复垦工作积极性,对前三名按规定时间、标准完成复垦任务的乡(镇、街道),按名次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按期完成验收报备的乡(镇、街道)给予10%的建新区指标奖励(复垦区和建新区按产能标准折抵),不需要10%建新区指标奖励的,由市政府以每亩2万元标准进行补偿;对按期完成验收报备的乡(镇、街道),按验收面积每亩奖励5000元,村集体每亩奖励5000元,超额完成的复垦面积土地按标准2倍予以奖励。

  对列入复垦区的宗地,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其中有批复手续的按其价值的100%进行补偿。无土地批复手续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自然资源局统筹推进全市增减挂钩工作,负责《河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实施方案(2023年度)》报批工作,处理增减挂钩工作日常事务。各相关乡(镇、街道)成立以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增减挂钩领导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利用新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结合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大力宣传增减挂钩的重要意义,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让广大群众了解各项政策规定,营造全社会积极配合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力推进增减挂钩工作。

  (三)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全市增减挂钩工作部署安排,各相关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摸排力度,制定复垦计划,依据分解的任务指标,细化目标任务,紧扣时间节点,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督查指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组要加强对增减挂钩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置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和信息交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安排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加强督促调度,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顺利通过省市验收。

扫描件: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