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关于落实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02 15:22 来源: 扶贫开发中心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2-12-02 | |||
发布机构 | 扶贫开发中心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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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扎实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脱贫劳动力稳就业促增收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57号)、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山西省人社局《关于印发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帮扶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落实好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政策,对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每年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按实际发生交通费用给予补贴,跨省务工不超过1500元,省内务工不超过600元,经脱贫户本人申请、乡村审核,我中心复审,现将拟符合补助条件的11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十天。如有异议,请致电:5021017。
河津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