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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津市文物保护中心转让真武庙经营权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11-16 09:03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2-00973 发布时间 2022-11-16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河政函〔2022〕149号
主题词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 河政函

河津市文物保护中心: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转让真武庙经营权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关于转让真武庙经营权的请示》。同意将真武庙经营权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价值为准。

  二、项目成交后,依法授予受让方真武庙经营权,同时受让方要保障相关资产正常运营,做好国有资产维修养护,继续优先聘用现有相关职工等。

  三、市文物保护中心、财政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程序,依法依规推进,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河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津市文物保护中心转让真武庙经营权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