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津市文物保护中心转让真武庙经营权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11-16 09:03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2-00973 | 发布时间 | 2022-11-16 | ||
发布机构 | 河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河政函〔2022〕149号 | ||
主题词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 | 河政函 |
河津市文物保护中心: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转让真武庙经营权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关于转让真武庙经营权的请示》。同意将真武庙经营权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价值为准。
二、项目成交后,依法授予受让方真武庙经营权,同时受让方要保障相关资产正常运营,做好国有资产维修养护,继续优先聘用现有相关职工等。
三、市文物保护中心、财政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程序,依法依规推进,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河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