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转让河津市清水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资产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11-16 09:07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2-00975 | 发布时间 | 2022-11-16 | ||
发布机构 | 河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河政函〔2022〕151号 | ||
主题词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 | 河政函 |
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转让河津市清水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资产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关于转让河津市清水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请示》。同意将河津市清水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资产进行转让,资产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价值为准。
二、转让资产包括:河津市清水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划拨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等,项目成交后6个月内,受让方要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三、项目成交后,依法授予受让方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同时受让方要保障相关资产正常进行污水处理,做好国有资产维修养护,继续优先聘用现有相关职工等。
四、市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程序,依法依规推进,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河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