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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24 09:51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2022年第5号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以及《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地面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河津市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发布如下:

  一、作业时段

  2022年12月25日06时至2022年12月25日12时。

  二、作业区域

  河津市城区街道汾河滩作业点。作业点周围10km范围内处于作业安全影响区域。

  三、作业装备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装备:火箭发射系统。

  设备:WR-98型增雨防雹火箭,火箭弹:WR-98型火箭弹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严禁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场围观;

  (二)严禁以作业装备为背景进行照相、摄像活动;

  (三)严禁擅自移动、藏匿、拆卸和损毁不炸弹、哑弹等故障弹;

  (四)严禁未经气象主管和空域管制部门批准实施作业。

  五、事故处置

  人工增雨防雹弹属于危险爆炸物品,若发生弹药被盗,当地群众有责任协助、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侦破,对检举揭发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若任何组织和个人遇到故障弹或火箭弹残骸,或因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造成意外事件时,应及时拨打电话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或拨打110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河津市气象局 联系电话:0359-5022385

  特此公告

  山西省河津市气象局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