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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城区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城区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6 10:21     来源: 城区街道办事处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村、社区、站所有关单位:

  现将《城区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津市城区街道办事处   

  2022年12月1日      

  城区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河南安阳“11·21”火灾、中煤平朔集团井工三矿“11·22”人员窒息等事故教训,根据山西省、运城市和河津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街道办事处决定在全街道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运城市委、市政府和河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重大政治任务,深刻吸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持续深化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全街道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落细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我街道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城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城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统筹全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和推进实施等工作。具体工作人员如下:

  组  长:毋喜民    党工委书记

  董聿玉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城区街道各分管副职

  成  员:各村、社区和站所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站,负责统筹全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收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重点范围

  突出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经营性自建房、消防、民爆、森林防火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自11月24日起至12月底结束。

  四、重点内容

  危险化学品: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扎实开展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非法犯罪活动。全面排查整治无证生产经营、非法小化工、出租场所非法建设化工生产线和经营销售易制爆及剧毒化学品企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各类行为。督查检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企业设施设备完好、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情况。

  道路运输:保持农用机动车违法载人严管严查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农用车违法载人引发的交通事故,确保全办道路交通安全稳定。

  建筑施工: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抓好各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动火作业、消防设施配备等安全管理情况。严格管控“危大工程”以及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安全管控,深入排查整治工地内临时建筑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以及临时建筑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材料或构件老化、损坏等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反工程规划许可、未办理手续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城中村要严格落实自建房标准,对超高超占部分必须拆除到位。

  燃气: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以及燃气管网、入户管道、居民用气等安全风险隐患。安排部署并落实餐饮行业安装、运行燃气报警器,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强化液化石油气瓶尤其是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钢瓶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经营性自建房:以改扩建、三层及以上、钢结构“三类房屋”,以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等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医院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针对隐患房屋,健全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和管控,强化分类整治,消除隐患,在减少存量的同时,坚决做到严控增量。

  消防安全:紧盯高层建筑、商场市场、厂房仓库、物流仓储、养老院、医院等高风险场所,排查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占堵疏散通道、停用消防设施、违章搭建彩钢板房等安全隐患。针对经营性自建房、沿街门店商铺、群租房、“三合一”和老旧住宅(商住混合体)等薄弱场所,强化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员工消防意识淡薄等隐患治理。督促规范各住宅小区内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管理。

  特种设备:深入排查整治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使用。

  危废处置: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治理“煤改气”、清洁型煤燃用以及渣土和垃圾清理、污水处理过程中以及涉爆粉尘企业的风险隐患。

  森林防火:严厉打击野外用火行为,坚持以林长制为抓手,大力推行护林员分级包干网格化管理和定点巡查管护责任机制,及时清理林下可燃物及耕地内“农田剩余物”。严禁“三烧”发生。

  矿产资源: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严肃查处以开发建设为由开采资源的违法建设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控对各开采点的管控,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各类开采行为。

  果蔬保鲜库:严格查看果蔬保鲜库建筑质量和审批手续,

  检查液氨制冷设备和压力容器、电力线路、货物支架、消防配套设施是否带病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站所有关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由街道包村、社区干部牵头,组织领导所包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规定,各站所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联合执法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既要密切配合,又要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明确整治任务、责任、要求,主动作为,全力抓好各项整治工作,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从严监管执法。各村、社区、站所要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取缔没取缔的,依法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

  (三)及时汇总上报。各村、社区、站所要结合两个行动开展情况,12月底前将本次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领导组办公室。同时要将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立即予以上报,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