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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专题专栏>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供水供气供热

供热价格及收费依据

发布日期:2023-01-05 08:59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收费名称

收费标准

报停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采暖费

居民

16/

(建筑面积)

4.8/

(建筑面积)

河津市发展和改革局(河发改字【202153号)

非居民

24/

(建筑面积)

7.2/

(建筑面积)

备注

1、热用户应当按照每年度公告时间及时缴纳热费。

2、对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房屋实行整体供热,新建房屋未交付使用前的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