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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1-17 16:15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3-00092 发布时间 2023-01-17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河政函〔2023〕2号
主题词 综合政务 体裁 河政发

河津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报请批复<河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河农发〔2023〕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注重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河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2021年至2022年,该阶段新建高标准农田2.2万亩(2021年0.93万亩,2022年1.3万亩),第二阶段2023年至2030年,该阶段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9.9万亩(2023年2.8万亩,2024年3.8万亩,2025年3万亩,2026年1.7万亩,2027年1.8万亩,2028年2.6万亩,2029年2.2万亩,2030年2万亩)。建成后高标准农田亩均粮食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农业节本增效明显。

  四、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强化高标准农田目标监测与评价,及时将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耕地占用审批,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五、农业农村局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建设合力。《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河津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