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20 11:27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河津市委、市政府:
一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农业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实施“八五”普法工作,持续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扎实推动普法责任落实。有效发挥了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历年来我局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升。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为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了《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八五”普法规划》、普法责任清单、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形成领导牵头,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种子站、植保站、农产品质量安全股各自负责各领域普法宣传工作。普法执法活动经费足额保障。
二、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作用。把执法的合规合法性做为农业执法的生命线,并针对当前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聘请山西聪锐律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资深律师为我局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遇到的法律难点、疑点提供详细的指导、解释,保障了农业执法的公正性。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实施规范性目录管理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确保制定或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四、结合实际,全面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我局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扎实开展了法治宣传活动。坚持“谁执法谁普法”。一方面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积极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一方面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农民丰收节等主题活动,形成法治宣传声势引导群众提高法律素质,维护合法权益。采用网络培训、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措施,向社会广泛宣传本单位执法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将法治宣传引入执法全过程,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
五、领导带头,形成全员学法氛围
单位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学习宪法和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党组成员把宪法、农业法律法规和党章纳入学习内容,集体学习4次。我局每周一开例会班子成员轮换讲课,包括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农业专业知识。并总结上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研究讨论各自工作互相交流互相学习等以提高全体干部自身的理论业务素质。
六、强化执法队伍培训
针对改革后执法面扩大和业务互不熟悉的情况,内强化专业知识学习,外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交叉检查。今年执法人员参加司法局组织的执法大讲堂培训10次、省、地区组织的执法技能培训3次。并且参加了司法局组织的案卷评查。全面提高了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文明执法水平。
七、加强农业执法办案力度
今年我局大力开展种子、农药、肥料专项整治,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农产品抽检”等执法活动。制定了《河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对重点案件露头就打,从源头上治理净化农资市场,在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目前共检查农资、饲料、兽药门店300余家,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已办结一般程序案件9起。解决农民与农资经营户纠纷三起。
八、全面启动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
为了促进带动农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作为“八五”普法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截至目前我市125个行政村每村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已确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包乡镇方式,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由于疫情影响只能利用微信方式线上结对子。
虽然我局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离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的要求还有差距,我局将不断优化政务环境,不断完善和规范我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促进我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明年工作计划
1.深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推进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和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局主要领导亲自谋划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
2.加快落实在全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完成125个行政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挂牌工作,全年对学法用法示范户集中培训不少与16学时。
3.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三项制度”
5.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合理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和投诉信访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合理合法诉求,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优势,支持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河津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