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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市市场主体2022年度年报公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3-07 17:51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3-03-07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我市市场主体2022年度

年报公示的通告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做好我市市场主体2022年度报告工作通告如下。

    一、报送主体: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2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sx.gsxt.gov.cn/index.html)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二是登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scjgj.shanxi.gov.cn/),通过首页的“办事指南--年报信息填报”模块报送;三是关注山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通过“网上服务--微信年报”模块报送。

    四、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