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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0 11:12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3-03-10 |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2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0日